2014年4月22日 星期二

「洞房」變「虎口」


陳春益 2014/04/22

作者:陳春益(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博士,長榮大學航運管理學系教授)

330太陽花學運青年學子的視野與勇氣,值得眾人反省學習之處頗多。以個人所熟悉的兩岸海運協議而言,該協議已執行超過五年,其對屬國家主權的航權、港口的發展傷害至深,而且不是讓「台灣走出去」,反而是讓外籍國際航商「出走台灣」,如全球最大航商(馬士基)不再以高雄港為基地而續租高雄港貨櫃碼頭,預期後續還會有其他外籍國際航商出走。

2008年馬總統就職,為急於兌現競選支票,啟動兩岸直航對談,對岸亦相當給面子,一口氣給了63個港口(包括有些在地圖上不易找到的港口)與我國11個港口直航。該年11月,兩岸就簽署「海峽兩岸海運協議」,並於同年12月15日生效。但由於過於急躁簽署協議,僅論及港口之開放,而忽略諸多關鍵因素的協議,如航線、船舶、貨物等方面的認定,因僅開放港口是無法從事海上運輸,必須搭配航線、船舶、貨物,乃至航商等資源條件。加之,兩岸行政體制的差異,我方偏向「報備制」,如航線經屬開放之港口就准予經營;然對岸採「許可制」,復協議中未論及一些關鍵因素,因而許可準則皆由對岸自行認定,導致我方已核准報備,但對岸仍審批中,形成猶如地方與中央之關係。

再者,對岸的航線經營許可準則乃自行加入「沿海貿易權(Cabotage)」,以貫徹其「一中」的主張,即限定兩岸航線必須使用兩岸所屬船籍,並由兩岸航商經營,而所承載貨物亦加諸種種限制,亦即將台灣視為中國大陸的一部分,而兩岸航線被降為國內航線。此外,分割兩岸航線與經高雄港的國際航線,並禁止外籍國際航商承載大陸來台轉運櫃,意圖弱勢化高雄港之轉運功能,減縮外籍國際航商的營運範圍。

無可諱言,「兩岸海運協議」之實施,對貨主從事兩岸間進出口作業有所助益,顯著降低貨運之時間與成本,但對我方航港產業之實質利益有限,如協議實施前後兩岸間航線數量、兩岸轉運貨櫃量皆增加有限,但對屬國家主權的航權、或港口的發展卻有相當負面之影響。以對岸自行採行的「沿海貿易權」而言,由於對岸又禁止外籍國際航商在台承載大陸轉運櫃,因而讓外籍國際航商誤以為:我方已承認台灣為中國大陸的一部分,並協助對岸規範他們在台之承載行為。

基於以上「兩岸海運協議」之殷鑑,因而強烈建議與對岸簽署協議,不僅需從我方角度加以檢視,更需從對岸角度,甚至模擬分析在對岸的行政體制下如何審批我方廠商的經營、以及對我方整體產業的影響,否則將如「兩岸海運協議」,表面上對岸開放63個港口,我方僅開放11個港口,但11個港口是我方全部的港口,而63個港口僅是他們的一小部分,對岸還陸續開放港口中,以讓不知情的我方民眾誤以為對岸不斷地釋出「善意」,而我方為何還這麼堅持?似乎不太「理性」,殊不知我方已無任何「經濟」籌碼可運用!

所謂:「魔鬼藏在細節裡」!論述者不要講說:「可以先有『婚約』,若不和,再來談『離婚』」。強渡關山式的「結婚」,很可能「洞房」變「虎口」,所以根本稱不上喜事,但也許還有國際人士、或各國媒體來關心,可是一旦「離婚」,則變為家務瑣事,又有誰願意來淌這個渾水?屆時,島國上無辜受害的百姓何辜?弱勢族群何辜?簽訂「婚約」前,宜三思而行,不可不慎啊!
 

兩岸海運協議已執行超過五年,其國家主權的航權、港口的發展傷害至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