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3日 星期五

李鴻源的瓜田李下


王伯仁 2013/08/23

大埔事件風起雲湧,李鴻源部長左支右絀之餘,把台南巿鐵路東移案形容為「和大埔是類似的區段徵收案」,引來台南巿長賴清德「同學」砲轟「圍魏救趙」,李部長沒話生話,又含糊以對,確有「瓜田李下」之嫌,比他和高金素梅立委間的傳聞,更令人霧裡看花。

李鴻源是全國主管地政業務的最高主管,對土地徵收作業也有一定的了解,但怎麼會把大埔案的「區段徵收」和台南鐵路東移的「一般徵收」混為一談?台諺說:同款不同師父,兩者同樣有徵收之名,內容可差得遠了。簡單來說,一般徵收是向土地所有人徵購土地,用來做公共設施之用,它並非一個大區塊的整體開發案,所以需多少土地才徵購多少土地,政府沒有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的占便宜,也無抵費地可以分回(代替價金)或標售賺錢。 所有徵收土地都用於公共設施,不牽扯其他財團或個人用途,是為單純的徵購利用。當然,徵購的合理性、公益性是應經得起檢驗。

而區段徵收比較接近巿地重劃,甚至比重劃還要苛,政府可以以開發為名、「圈地」為實,用開發少數工業區為名,大量圈地變更地目為商業區和住宅區,政府從中可䕶利甚豊,當然也有部分民眾得到變更使用分區的利益,但並非人人都「受用」,有些農民或安土重遷的民眾,就不喜歡這種「利益」而反對。問題的癥結在於區段徵收的必要性和正當性及公益性如何?政府是為了協助財團炒地皮還是地方確有此需要?以此次大埔徵收案來說,開發「主體」工業區只占十分之一,其他都是不相干的商業區和住宅區,完全頭重腳輕,沒有開發的正當性。

台南鐵路東移案和大埔開發案,兩者本質上大不同,公共利益及必要性亦相異,但李鴻源到底是故意或口誤將兩者等同,以致模糊外界對兩案的看法,甚至欲「轉移」模糊焦點?或企圖把台南巿拖下水打「烏賊戰」?令人不能無疑。

筆者忝為「兩長」的成大同學,曾在台南市和台中市居住合起來超過五十年。仔細比較兩個都市,常恍惚覺得是「孿生」雙胞胎,最大的共同點就是被鐵路一割為二,前站和後站是兩個截然不同的世界。近十年來,政府財政稍寛,力求循台北市模式改善兩原省轄市之鐵路交通,台中巿已選擇了「急功近利」的粗糙方法,用鐵路高架化來解決,宛如再開膛剖腹一次,也沒有解決鐵路分割都市的缺憾,就如同台中市第一條捷運,居然是在最寬闊的中環線蓋輕軌高架捷運,勢將最重要的道路巿容破壞殆盡!主政者短視若此,就如同選「黑板樹」為市樹,廣為栽植,結果現在為之大傷腦筋。 象徵暴發戶膚淺心態,台中市所謂文化城,名實不符也!

而觀乎台南市則選「慢工細活」採鐵路地下化,寧可慢上十年,要用「小針美容」的方式縫合被割裂百年的市容。地下化後的原軌道,也是做為公共公益使用,可不是「圈地」徵收出售圖利財團或個人。也不急著蓋沒有急迫性的捷運,(很難想像台南古都那條路可以蓋一條高架的捷運?)。況且,市政府還開發另塊區位不錯的地區以成本價出售給徵收戶,以筆者在台灣省政府時代,曾採訪省地政處及建設廳二十多年的經驗,看不出台南市政府有假藉名義濫行徵收之處,只不過,此案研議已久,不曉得徵收價是以舊制的「公告現值加四成」或現制的以「巿價」為準?若是前者,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沒有理由不考慮法令從新從優的原則來執行。

李鴻源部長身為全國最高地政主管,又出身成大人,對就在母校旁台南市鐵路的興革,應會有相當的體認,也應以大公為出發點,國家和地方都甚幸!千萬不要「見獵心喜」,企圖以此混戰止他戰,徒為歷史罪人。

(作者為退休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