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5日 星期二

別忘了「背後的電費」(陳弘美)

日本人經過311之後方知自己一直付著兩種電費:每個月帳單上,看得到的電費;另一個是看不到的,從稅金付的電費(背後的電費)。

去年9月日本原電(核電營運公司)在沒有任何核電商運之下,竟然收入730億日圓,這是餵了維修核電的費用。台灣也不例外,只是沒有公開數字而已。比方核電的螺絲一個要幾百萬,這些都是我們看不到的「背後的電費」。 
核電確實是在運作時比水、火力便宜,但是真正耗資是在商運前、後階段:銅牆鐵壁及種種安全設備(天災防不勝防,安全設備近乎無止境加設)。日本至今光是廢核料處理已花了四十兆,而且不是永逸,全是納稅者的負擔,「背後的電費」長年腐蝕社會成本。台灣三、四十年來經濟成長,國民卻沒有享有和所得對等的社會環境水準,如舒適先進的基本建設普及,水、空氣品質,社會福利保障等先進國應有的標準。 
「台灣的電太便宜」,如同台電發言人似的馬總統,其實他心裡清楚,這是昧著良心的話,除非身為總統真不知道「電費構造的真相」,那更可怕。漲電價不是多付幾百元就了事,這是是非問題,責任追究問題,經營失敗加上貪污弊病,卻讓國民去承當。在一個健全的民主國,這是嚴重對國民背信的罪名,應追究到任命的人─行政院長、總統。 
即使是你向來支持的政黨,在「電」的利害上,可能和你是對立的,而你不自覺。比如此次漲電,你看出來誰在替國民把關?這就是答案。你的電源,他的財源。你關心生活,他擔憂政治生涯。 

稅金填補永不枯竭

電費被稱為「第二種稅金」,因為你無從選擇。當它是獨佔事業時(像台灣、日本),容易成為政、官、電力公司圍綁的金庫,因為:一、永不枯竭,即使赤字也可以稅金填補;二、電費是「最容易徵收的稅金」,不必像一般稅金調漲時需受朝野重重審核,並有多種名目可以混淆不受質詢;三、電力事業是牽動許多周邊事業的龐大母體,工程發包、買賣等,政、官方便直接、間接受惠,這「原子村」現象,日本、台灣一樣。電力公司肥,政、官、商也肥,肥的來源是國民的口袋,就是利害和你對立之意。只要國民追蹤一下,「電力利益分布圖」可以得知。「電利」是不分藍綠政黨,日本是不分民主黨、自民黨。
核電只是兩種人之間的抗爭:既得利益層和被剝削層。既得利益者是無法自淨的,需要我們自己持續抗爭。 

作者著有《日本311默示》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