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 星期一

【讀史拾零】男多女少的國家安全問題!

by 假圖天國

是說過去有所謂「有唐山公,無唐山嬤」的說法,指的就是明鄭與清領時期,台灣人口比例嚴重失調,長期缺乏女性的社會問題。會有這樣的情況,成因非常複雜。在鄭成功擊敗荷蘭人佔領台灣之前,台灣還屬於荷蘭人與西班牙人所佔領的化外之地,而且原住民勢力龐大,原漢仇殺並不罕見,台灣海峽海盜橫行,海象氣候無常。東渡到台灣討生活是場以生死為賭注的冒險活動,自然很少會攜同婦女同行。這是台灣社會男女比例失調的開端。等到鄭成功佔領台灣,鄭成功帶來的大多是武裝部隊,男女比例更為懸殊,加上清政府在鄭成功佔領台灣以後,開始厲行海禁,並下達「遷界令」,將中國沿海居民遷移到內陸,試圖切斷鄭成功的經濟支援,更完全阻斷了中國人移民到台灣的管道。要到台灣必需要以偷渡的方式,風險變的更大,更不可能有婦女同行。因此台灣社會男女比例的失衡進一步被拉大,甚至還成為了國家的安全問題。

當時施琅上疏請求清政府攻打台灣,就指出「鄭成功在台灣的部隊為了能自給自足,平日分散於各地屯墾,缺乏訓練,成員參差不齊,而且五、六成以上都還沒有成家,這些人難道願意一輩子孤家寡人嗎?難道不會想家嗎?」(註一)一針見血的點出了當時鄭成功部隊的兩個大問題。第一是為了籌措糧食而分散屯墾,逐漸失去訓練與戰鬥力,第二就是當時台灣社會男女比例嚴重失衡,青壯男子無法結婚生子,難以落地生根,已經導致軍心浮動,影響到當時政權的穩定。在物以稀為貴的情況下,在那個販賣人口仍然合法的時代裡,「婦女一人之價,至於數百金」(註二)。但顯然還是僧多粥少,許多人出不起這個價錢,就選擇與平埔族的女性結婚,原漢通婚大為盛行,但是這仍然無法完全解決供需問題。俗話說賠錢的生意沒人作,殺頭的生意有人作,更何況販賣人口在當時又不犯法,只是需要繳點稅,於是去各地搜羅年輕女子轉賣到台灣來,就成為了當時最有利可圖的熱門行業。

很多史料都顯示,當時販賣年輕女子的行業還分自產與進口的。自產的就是向原住民或生活無以為繼的漢人移民們買入童女,再將之轉賣到出得起高價的人家當童養媳。購買的家庭一方面可以獲得長期的無償勞力,同時也保證了未來子嗣的繁衍。至於進口的又分為合法的與非法的。合法的是先從外地買入年輕女子,再轉賣到台灣獲取暴利。特別是明鄭以海商起家,鄭經掌握台灣時,北到日本與朝鮮半島,南到菲律賓與南洋一帶,都是鄭經船隊經商的範圍。鄭經的船隊將中國走私來的瓷器、生絲與台灣自產的糖、鹿皮等商品帶到這些國家販賣,再買入台灣所需要的商品運回台灣高價出售,賺取高額的利潤。想當然耳,在台灣價比千金的年輕女子當然是最好賣的商品。鄭經的船隊向日本、朝鮮半島、菲律賓、南洋等地的港邊貧戶買入年輕女子,載回台灣販售,是非常有利潤的商業行為,同時也能解決台灣社會男女比例失衡的問題,何樂而不為。

至於非法的,就是作無本生意了。那個年代海盜猖獗,從日本、朝鮮、中國沿海一路搶到越南、菲律賓。海盜當然就是搶錢、搶糧、搶女人,搶到女人以後就賣到價錢最好的台灣來。有時自己走私進台灣賣,有時直接賣給在外面作生意的台灣船隻(註三),以賺取暴利。而且這種販賣各地女子進入台灣的情況,並不是只有二、三十年而已,恐怕是持續了百餘年。因為在清政府取代了明鄭以後,雖然中國沿海的海禁逐漸開放,但是清政府為控制台灣的人口,因此又頒布了「渡台三禁」,其中一條就是禁止攜同女眷東渡台灣,這讓台灣的社會結構仍然長期處於男多女少的情況。當時的史料記載,在一七二一年時,嘉義的大埔地區二五七個漢人中,竟然只有一名女性(註四),男女比例之懸殊實在令人咋舌。而一七二一年距離清政府開始統治台灣已經過了三八年,這明白顯示這樣的情況並沒有因為開放海禁而有所改善。要一直等到一七九○年以後,清政府的這項禁令才逐漸的放鬆。這距離鄭成功東渡台灣已經有百餘年了。

這也難怪之前有血液專家做過研究調查,認為台灣人的組成非常複雜,只是因為文化上是屬於父系社會,在族譜上不會載明母系之姓名與來源,因此讓這段歷史被淹沒了。非常期待有來者可以針對當時台灣人口的買賣的情況,作一有系統的研究,相信那一定會是篇非常有趣的論文。

註一:台灣早期歷史研究,鄭氏時代之臺灣墾殖,曹永和著,聯經出版社。第二七五頁,「康熙七年(永曆二十二年,一六六八年)四月,施琅請伐台灣,上『盡陳所見疏』,其中有曰:賊眾散處,耕鑿自給,失予操練,終屬參差不齊,內中無家眷者十有五六,豈甘作一世鰥獨,寧無故土之思?」

註二:台灣早期歷史研究,鄭氏時代之臺灣墾殖,曹永和著,聯經出版社。第二七四頁。

註三:台灣早期歷史研究,鄭氏時代之臺灣墾殖。曹永和著,聯經出版社。第二七四頁,「時邱煇自踞達濠有年,橫行無忌,官軍無奈之何。所有擄掠婦女,悉係台灣船隻販賣,因而室家日多。」

註四:清初的行政建置與移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