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讓我們來做算數

by ghost_twtw 2010/04/12


媒體報導:財政部重申,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981231日施行屆滿落日後,全部的租稅獎勵優惠,已改由直接調降企業所得稅率替代。營所稅率自25%降為20%,不分企業大小均可適用,全國70餘萬家企業,可以共享一年高達808億元的降稅利益。

最近藍綠雙方為產創條例中的營所稅,爭論不休,現在喊價喊到17%,降營所稅是什麼目的?是為了更有競爭力?還是國家稅收太多?降稅後的國家稅收該如何彌補?就讓我們來算算看.

營業稅從25%降至20%,稅收減少808億,也就是說,減少5%的稅,減少稅收808億.

808億÷5%=16160億(一兆六千一百六十億),也就是全國70餘萬家企業的稅前盈餘總合.

25%營業稅時,全年稅收可達.

16160億×25%=4040億.

如果營業稅降為17%時,全年稅收.

16160億×17%=2747.2億.

稅收將減少1292.8億

如果政策是為減稅而減稅,沒有其他目的,等於政府圖利法人,1292.8億.好大的肉包子,有去無回.

如果減稅是為了企業更有競爭力,增加銷售,使經濟成長,讓稅基擴大,維持原有稅收,那要成長多少?營業稅從25%降至17%才合算呢?要達到這個目的,至少營所稅的收入金額應該與25%稅率時相同,也就是要有4040億.這種狀態下,全國企業的稅前盈餘是多少呢?

全國企業的稅前盈餘=4040億÷17%=23764.71億(兩兆三千七百六十四億七千一百萬)

全國企業的稅前盈餘從(一兆六千一百六十億)成長到(兩兆三千七百六十四億七千一百萬),成長率是47%.這種成長數字是天方夜譚吧.

結論:營所稅從25%下降至17%,如果企業成長不到47%,營所稅稅收就無法維持原有收入,企業有可能因降稅而成長47%嗎?當然無法辦到,那降稅的目的是什麼呢?圖利企業?惡化財政?劫貧濟富?還是企業減少的稅金到時當政治獻金捐出?還是當做企業利益?

降稅率如果可以增加企業競爭力,增加獲利,進而可以擴大稅基,以維持稅收正常,這是正常的.但是如果稅率降太多,與稅基擴大不成比例,這種降稅是賠本生意.不是嗎?

減少的稅怎麼辦?政府印鈔票來補嗎?當然不可能,剩下可以抽稅的不就是一般老百姓嗎?

當你看到各大企業吃尾牙抽大獎時,想想看是用誰的錢辦的尾牙?我想營所稅大幅下降後,尾牙會越來越豐盛吧!

如 果一位專業經理人,採取薄利多銷的戰略,大幅降價銷售,結果全公司比以前更忙,生產更多產品,銷售更多產品,結果增加銷售的數量,所獲得的利益,不足以彌 補降價的利益損失,窮忙一年,賺的錢比產品降價前更少,這種薄利多銷有意義嗎?累死三軍,年終獎金還因公司獲利減少而縮水,這位專業經理人是不是該回家吃 自己了?

馬政府降營所稅,如果無法保持稅收,是不是也該回家吃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