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7日 星期三

陳昭榮事件 無關言論自由

by 王思為 2009/10/07

演員陳昭榮失言捧中事件,近日來竟然演變成「言論自由」的民主、人權扣帽子大賽,好個張飛打岳飛的世紀混戰!談到言論自由,不禁令我想起一個冷戰時期的老笑話:有個美國人跟俄國人相遇,兩人針對他們各自國家民主開放的程度開始唇槍舌戰;美國人說,當然是美國比較民主,我們美國人可以在白宮前面公開地罵美國總統而不會遭到逮捕!俄國人聞言便說道,那有什麼了不起,我們俄國人在克里姆林宮前大罵美國總統也不會遭到逮捕啊!

一個人的言論自由有沒有受到侵害,跟他所說出口的話語內容本身恰不恰當,這是兩個完全不同層次的議題。掌權執政者有沒有運用國家機器公開或者是秘密地剝奪、迫害人民的言論思想自由,有沒有封鎖資訊來源及散布管道,有沒有將異議份子打入黑牢或是流放海外,有沒有在每個人民的心中派駐一個「小警總」,這些都是檢視言論自由存在與否的標準。

至於一位公眾人物的觀點為何,因為他的社經地位特出、動見觀瞻而備受矚目,所以其一舉一動受到大眾檢視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這不正是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必要的一環嗎?如果連批評他人的意見都會成為一項罪過,那麼薛香川日前「拜託喔」的失言風波,大家也不應該予以苛責,不是嗎?

媒體也有情緒批判

至於有沒有所謂「壓迫性的撻伐氛圍」,其實每天在各個電視台的談話性節目都在上演;難道某些媒體針對其不喜歡的對象,數年來夜以繼日地扣帽子、挖糞爆料所形塑出來的萬惡角色,這就不屬於「壓迫性的撻伐氛圍」?莫非只因為他們的觀點跟我的相似,所以這些名嘴、媒體人、文化人便自然而然地化身為堅守民主的要角?以辛辣、爆料聞名的著名平面媒體上頭,不是也常常有著一面倒的輿論跟情緒性的批判嗎?這些難道都不屬於「壓迫性的撻伐氛圍」的一環?如果是的話,怎麼平常都沒事,一到了陳昭榮的個案時就變得如此嚴重了呢?

何況在市場機制底下,如果有讓消費者覺得「不舒服」的人、事、物,這些花錢的顧客總可以消極地抵制吧?不喜歡看《大話新聞》的,可以轉台到《2100全民開講》,反之亦然。

不喜歡電視上拌嘴吵架節目的,也可以關掉電視享受音樂、書香或是夜色低垂的沉靜,這些都是可以讓自己「舒服」的選擇,難道這樣就是對於民主的不容忍嗎?有電視因此而關台嗎?今天觀眾所質疑、批判的,是話語的內容恰不恰當,而不是這種話可不可以說出口。

代表特定政治觀點
再者,陳昭榮如果想要當中國人、美國人、加拿大人、澳洲人,這些都是他屬於個人的自由(尤其演藝圈裡身擁上述雙重國籍的所在多有),沒有人有權利加以干涉;但是他的言論本身代表著特定的政治觀點,屬於公共議題,既然不是個人的私領域範疇,那麼在公開的討論之下怎會有什麼干涉個人言論自由的困擾呢?

將言論的內容可否遭受檢視,與言論表達的管道是否受到保障(正反雙方的觀點皆受到保障)混為一談,這才是對於言論自由本身最大的諷刺吧!

(作者為南華大學非營利事業管理學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