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8日 星期二

安•蘭德:通往明天的唯一道路


repost by 曹長青2009/04/07

人類和文明面臨的最大威脅是集權主義哲學的傳播,助長這種傳播的不是集權主義信徒的耿耿忠心,而是其反對者的茫然無知。要想與集權主義作鬥爭,我們首先要理解它的本質。

集權主義是一種集體主義。集體主義意味著個人對集體——種族、階級或國家——的服從。集體主義認為,人應該為了所謂的“公共利益”而受制於集體行動和集體思想。

從古至今,歷史上所有的獨裁者都是以代表“公共利益”的名義統治人民的。人們為了自己的個人利益想都不敢想的可怕行徑,“利他主義者”卻以“公共利益”為名目堂而皇之地肆意妄為。

沒有一個獨裁者可以單憑武力長治久安,人們主要是被精神武器所奴役的。精神武器中最有力的是“公共利益高於個人利益”的集體主義信條。如果人們堅信自己擁有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無法剝奪的權利,如果他們堅信自己的權利是至高無上的,那麼任何獨裁者都無法維持自己的統治。

個人主義者認為,人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在社會中以平等的身份進行自願自由的交換,擁有追求個人幸福的權利,並且不可被剝奪。

美國的制度是建立在個人主義之上的。如果這個制度要生存下去,我們就必須理解個人主義的原則,並把它們作為我們處理任何公共事務的準繩。我們必須擁有積極的信條、明確而持久的信仰。

我們必須徹底擯棄“公共利益高於個人權利”的錯誤觀點。普遍的幸福不可能來源於普遍的痛苦和自我犧牲。快樂的社會是由快樂的個人組成的,腐枝爛葉不可能組成一片健康翠綠的森林。

社會的力量應該永遠受到個人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的限制,這正是我們的建國者們當初宣導的思想,他們把個人權利置於一切集體主義的主張之上。

自由權是指個人享有個人行動、個人選擇、個人創制並擁有個人財產的權利。失去了擁有個人財產的權利,獨立行動就無法得到保障。

追求幸福的權利是指個人有權為了自己生活,選擇自己的個人幸福並為實現這樣的幸福而努力。在這種選擇中,每個個人都是唯一和最終的決定者,任何他人都無權決定他的幸福。

這些權利是每個人無條件的私有財產,是與生俱來的,不需要任何外來的许可。

有史以來,兩大敵人始終針鋒相對,他們是兩種截然相反的人:主動者和被動者。主動者是生產者,是創造者,是發明者,是個人主義者。他們的根本需要是獨立 ——為了思考和工作。他既不需要也不追求控制他人的權力,他也不會在任何壓力下工作。任何有益於人類的工作——從堆砌磚瓦到創作交響樂,都是由主動者來完 成的。人的才能有高有低,但他們的基本原則是一致的;人的獨立性和創造力發揮的程度決定了他作為勞動者的才能以及作為一個人的價值。

被動者在社會各階層隨處可見,不論是在貧民窟還是在豪宅別墅,這種人的標誌是他對獨立的恐懼。他是寄生蟲,希望被別人照顧,希望別人給他指令讓他服從。他喜歡集體主義,因為集體主義為他排除了任何需要自主思考或行動的機會。

如果社會以被動者的需要為根本,主動者就會毀滅,可是主動者毀滅之後,被動者也無法生存。如果社會以主動者的需要為根本,主動者就會憑藉自己的能量與被動者攜手同行,讓他們和自己和整個社會共同進步。這就是所有人類進步的模式。

有些人道主義出於對無能者或被動者的憐憫,要求建立集體主義的政權。為了這些被動者,他們希望束縛主動者。但是,被束縛的主動者無法發揮效能,一旦他被消 滅,被動者也隨之滅亡。如果憐憫是人道主義考慮的第一要素,那麼就算是看在憐憫的份上,為了幫助被動者,他們也應該把自由交還給主動者。除此之外,再無幫 助被動者的方法。不幸的是,在集體主義社會裡,主動者已經滅絕了。

人類的歷史就是主動者和被動者鬥爭的歷史,是個人和集體鬥爭的歷史。在那些誕生過最幸福的人、最高生活水準和最偉大文化的國家裡,集體的權力——政府和國 家的權力都是受到限制的,人們都被賦予了獨立行動的自由。例如:羅馬的興起得益於以公民權利為本、淩駕於當時集體主義野蠻行徑之上的法律;英國的興起利益 于建立在大憲章之上的政府體制, 同樣,這樣的體制也是淩駕於集體主義野蠻行徑之上的;美國的興起達到了史無前例的高度,這完全得益於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與集體抗衡的自由和獨立。

當人們正為文明興衰的根源苦思冥想的時候,歷史的每一頁都在告訴我們,人類的進步只有一個源泉:獨立行動的個人。集體主義是野蠻人的原則。野蠻人的生存是公有的,受到其部落法規的約束。文明是把個人(MAN)從人們(MEN)中解放出來的過程。

我們現在正面臨一個抉擇:是前進還是後退?

集體主義不是“明天的新秩序”,它存在於黑暗的昨天。但是明天的新秩序確實存在著,它屬於獨立的個人——人類明天的唯一創造者。

——原載美國《讀者文摘》1944年1月號(上海同濟大學章艷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