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擋什麼 (3) 治水篇
by 慕容理深 200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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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言令色,鮮矣仁。」
孔子
在接連的豪雨造成多處淹水後,包括雲林沿海地區。不令人驚訝地,馬英九在造訪雲林災區時,藉水患批評政府治水不力。「淹水」與「政府治水不力」之間的因果關係其實沒那麼簡單。
如果真的要按此推論方式,馬前市府必須對納莉水災的市民生命財產損失負責(更何況監察院調查報告也指出北市府有過失)。就最近的水患而言,若真要論政治責任,第一個該被追究的正是馬英九本人。
且先看馬英九所言:
中國國民黨主席今天涉水訪視雲林沿海淹水災區,痛批這些年政府花費數百億元治水預算,卻不見成效,民進黨要負最大責任,並強調,八年八百億元已通過,需要有責任的政府落實執行,但是發包速度慢,執行不力。
馬英九請益之旅今天展開雲林長住行程,上午在雲林農田水利會與會員座談後,趕往淹水嚴重的台西、四湖等地訪視,踏訪海口、火燒牛稠、有才寮等大排及台西鄉溪頂村災民收容安置中心,身穿雨衣、雨鞋,涉水看災情,走進淹水住家慰問災民,還當起西瓜臨時代言人。
看到淹水災區,馬英九皺著眉頭,表情凝重,他說,也許有人說政治人物視察水患是在作秀,但他穿起這樣的裝備,體會的卻是雲林長期遭受水患居民的無奈與痛苦;陪同的台西鄉長李培元對年年淹水,中央與地方政府治水重規劃不重實際的作為,也頗有微詞。
涉水走進淹水民宅的馬英九,一位正在清理家園的七十多歲老阿嬤,難過地說,農作物淹水損失四十萬元,以後日子不知怎麼過,馬英九極力安慰之餘,痛批民進黨執政七年,治水不力,八年八百億治水預算執行不力,卻只怪罪別人,預算過了,執行情況又是如何?(中央社,2007/08/21 17:07)
對照所謂的「八年八百億治水預算」的來龍去脈,馬英九所作的批評不啻是妄圖欺世之言。
- 2005年 5月18 日:行政院將「水患治理特別條例草案」函送立法院( 格式:PDF]" href="http://www.ey.gov.tw/public/Attachment/651016535071.pdf" target="_blank">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
- 2005年 6月15 日:行政院長謝長廷昨天再次呼籲立法院召開臨時會,儘速通過八年八百億元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 2005年 7月 5日:行政院核定「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綱要計畫」。
- 2005年 7月16日:馬英九當選國民黨黨主席。
- 2005年 9月 3 日:泛藍再攔阻800億治水預算,謝揆籲發動不信任案。馬英九表示:「行政院所提八年新台幣八百億元預算案,連國民黨團都認為內容太過簡略,治水應該有全盤規劃,行政院只希望訂定法案,要求立法院提供八百億元,由行政院自訂標準分配,將使得審查非常困難。」
- 2005年 9月5 日:行政院召開記者會,回應國民黨主席、台北市長馬英九對八年八百億治水計畫的批評。行政院出示歷次討論此案的紀錄,直指討論時馬英九「大名在列」,現在卻說不知道、草率。
- 2005年12月3日:縣市長選舉。
- 2006年 1月10 日:立法院朝野協商水患治理特別條例草案達成共識,將預算總額提高為一千一百六十億元。
- 2006年 1月11 日:國民黨召開黨團大會討論後主張,治水預算應納入五年五千億特別預算支應,協商結果黨團不會簽字,將待立法院長王金平再行協商,全案本會期過關機會驟減。台灣綠色和平組織會長林聖崇質疑,預算暴增有立院就地分贓的嫌疑。
- 2006年 1月13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 2006年 5月 3 日:行政院核定「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綱要修正計畫」
- 2006年5月30日:立法院法定會期結束,國親力推「直航條款」引起朝野對峙,「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等重大民生法案未通過。
- 2006年6月10日:連日豪雨中、南部成災,為避免水患當前搞罷免惹民怨,國民黨團昨天決定,要將治水預算案排入立院臨時會「第二案」,最優先的「第一案」仍然是國親立委連署提出的罷免總統案。
- 2006年6月16日:國親要求綠營同意藍軍版的罷免案審查辦法再審治水、石門水庫整治等兩項特別預算案預算,綁案動作導致院會空轉,兩項預算案均未如預期完成三讀。民進黨團為此痛批馬英九在欺騙選民。 雲、嘉兩縣民眾至立法院外抗議,要求通過治水預算。
- 2006年6月27日:國親所提之罷免總統案在立法院被否決。
- 2006年6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此案涵蓋九十五至九十六年兩個年度的三百零九億六千五百萬元預算,範圍及於二十一條水系縣市管河川、一百一十五個區域排水系統及五個海堤。
在這段長達一年多的歷程中,國親的作法大致可以分三階段:
- 阻擋。七年多來,這種手段早已用了千百回。凡是行政部門提案,掌控國會的國親兩黨幾乎都 是先擋再說。更何況,當年年底有個縣市長與議員選舉:一方面,得先阻擋這種重大建設案,免得讓對手加分,阻擋的理由很簡單也很冠冕堂皇,亦即「防止綁樁」 (管他是不是會有綁樁,管他以小人之心度的是什麼腹,先擋了再說);另一方面,如果年底選贏,那視情況再說(勝選的縣市多討一些),萬一選輸,繼續擋。在 此階段,治水案一擋就就擋了半年多。
- 加碼。既然2005年年底國民黨大勝,那就不能給 同陣營的縣長太難作,可是,也不能就此讓民進黨獨享業績。所以,2006年初,國民黨主張把預算總額加倍,這樣自己就有一半的功勞。這種賣乖術從2000 年的工時案以來屢試不爽,反正一般大眾不會細究、甚至還會鼓掌,反正把國家刷爆了,債務還是大家一起攤付。此外,由於加碼,原來業經內閣核定的整個計畫就 必須退回水利署重擬,然後再送行政院審核,再編定年度預算,最後才送到立法院。這樣就又多拖了三個多月(中間還卡著過年與清明)。五月,汛期將屆,管他 的,只要有淹水,怪政府無能就好了。
- 勒索。法案,包括預算案在內,被拿來當朝野角力的 交易物,這在民主國家並不算罕見。但是,像治水這種攸關人民生命財產的技術性預算案也可以拿來要脅,以期通過具有高度政治爭議性的法案,這就實在太夭壽 了。可是,國民黨就是有辦法作這種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更厲害的是,等到又一波淹水淹得怨聲載道了,國親兩黨還是堅持以罷免總統案為優先。等到罷免案被否決 了,才不得不在颱風季節之前,放手讓治水預算通過。
這個過程反映了國民黨失去行政權後一以貫之的焦土對抗與內戰心態,以及把國家行政視為禁臠的「黨優於國」意識型態。 一直到今天,都淹了這麼多次水了,國民黨智庫還有人說「豈可讓八年八百億治水預算成為謝長廷的殂上肉?」(按:「殂」應作「俎」),奇怪嗎?不會啦。!
整個治水案的延宕其實不能只算國會多數黨阻擋的這一段。預算通過之後還要遵守法定時程(例如必須等到年初才能開始動支該年度預算)、公文來往、用地 取得、招標(包括流標後的再招標)、發包、施工、驗收等等,反正拖嘛,出了事還是一句老話:「政府無能」。別人家的小孩果真死不完!
在國會阻擋治水案的過程中,馬英九是國民黨黨主席,當然得負首要政治責任。他自己在這過程中甚至還公開指責行政院八年八百億治水案「只有七個條 文」、「只希望訂定法案,要求立法院提供八百億元,由行政院自訂標準分配」。他這番話當然不符實情,因為水利署在兩個多月前就已把「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綱 要計畫」送給行政院,而行政院也早已核定該計畫,連國會議員們,個個手上也都有行政院所提供的長達六十頁的相關資料。不但這一切被民進黨立委踢爆,連行政 院都公開出示行政院會會議記錄來說明,院會在討論該案時,馬英九自己也在場(相關新聞)。被抓包後的馬英九當然又照例當作什麼也沒發生,而媒體也相當配合地避免讓馬英九的錯誤留在明天的版面上。況且,連風頭都還沒過,還是有許多人想都不想:馬英九到底是否自己不懂還敢義正辭嚴地亂講一通?還是刻意扭曲事實、欺騙大眾?還是老在行政院院會時打瞌睡或恍神?
同樣的質疑也適用於日前馬英九在雲林所講的話。他當時所在的台西、四湖雲林沿海災區所屢遭之水患其實相當棘手。就四湖鄉所在的雲林南部沿海地區而言,排水不良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地勢低漥,地面坡降平緩,排水條件差。
二、地層下陷,外水位相對升高,排水問題更加惡化。
三、甚多堤岸構造脆弱,增加潰堤風險。
四、養殖利用排水路取海水,降低防潮閘門功能,增加維護管理困難。
五、排水改善及維護管理經費不足,無法提升保護基準及完全發揮排水功能。
(經濟部水利署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雲林南部沿海地區示範區)
前兩項原因最難克服,其中,長期持續惡化的地層下陷尤為雲林沿海地區的心腹大患。就算沒淹水,平常還有建築物(還包括墳墓)向下沈淪的問題。這是國 民黨以「人定勝天」教條愚蠢統治台灣數十年後,在地質、地形層次上持續人為破壞(以超抽地下水為甚)所留下的爛攤子,絕非一年半載可以收拾的。在這些結構 性的根本問題解決前,只要同時遇到豪雨不斷與海水漲潮,就很難完全避免水災的發生,只能靠抽排積水來降低損失。關於短期措施,水利署早有計畫,可惜預算被 國民黨掐住,晚了一年多才能實施。
所以,身為國民黨前主席的馬英九到雲林災區應該為前政權的錯誤向災民一鞠躬道歉。而且,由於在地方政府預算上,台北市長期把 自己的繁榮建立在別人的蕭條上,前市長馬英九應該為自己任內北市明明佔盡財政優勢,還反對中央從自己的大麵包上切一小塊、分予諸多貧窮縣市的政策而向災民 二鞠躬道歉。至於八年八百億的預算因國民黨耽溺於政治鬥爭而延宕一年多,前年五月就被排在計畫中的四湖鄉治水工程當然也就跟著被拖延。時任黨主席的馬英九 啊,三鞠躬就不用了,應該直接下跪向災民磕頭求饒才是啊。
當然,總是「只怪罪別人」的馬英九是不會為以上任何一件事道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