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2日 星期一

張正修:22日提黨職併公職年資要點無效之訴

by 中央社 2007/01/19

考試委員張正修今天表示,二十二日將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黨職併公職退休年資採計要點」無效確認之訴;考試院表示,等張正修正式提告後,將把相關資料送法規會處理。

張正修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考試院第十屆委員未就他提出的相關法理討論,僅經一次審查會與一次院會,就決議「黨職人員之年資在九十五年四月二十日前辦理退休者,其所併計之退休年資不予變動」,也就是此等人員已領取的違法退休金不追回。

他指出,二十二日將前往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告,理由是考試院無權對「黨職人員」訂定人事制度,考試院也不可與國民黨訂定行政契約,何況五十八年前,大法官釋字第五號、二十號解釋已解釋「黨務人員非公務人員」。

張正修說,他以公益代言人身分提起訴訟,在國內行政訴訟是頭一遭,這種訴訟稱做「機關訴訟」,行政法院是否接受,正是行政訴訟能否保障法令公正執行的試金石。

張正修強調,此舉不是為政黨惡鬥,而是為建立法治主義,並基於人權保障的原理,解決黨職併公職退休年資採計衍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