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日 星期日

侯寬仁還辦得下去嗎?

by 李維2006/12/01

在行政院院會中,主計處和法務部分別作了報告。主計處報告的範圍包括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但是法務部部長施茂林提出的報告,僅分析特別費,而且其大步挺馬的動作,可以讓中國時報第二天喜出望外的以「內閣為特別費解套」作為頭版標題,中間只漏了讓我們填進「馬英九」三個字。

細讀法務部的報告,如果不重新看「法務部諮商意見」的標題,恐怕讀到最後會以為這是馬英九律師團所寫的辯護書。法務部報告稱特別費是「實質補貼」,已由首長具領部分,如未用盡,「慣例上」亦不須繳回。還說特別費是基於首長須作額外支出之補貼。(就是首長多以自己的錢代墊公務款項,有這回事嗎?)因此相關支出實質上難以截然劃分公私。這幾段說明,不是為馬英九脫罪而量身打造的嗎?

法務部甚至進一步將其所稱的「慣例」,擴大解釋成為「習慣法」,說一般人對此已產生「法的確信」,陳瑞仁檢察官起訴書中的刑法、貪污治罪條例、會計法、審計法全都不見了,只剩下法務部新創的「習慣法」。看來馬英九說法律本來就和麻糬一樣可以隨意揉捏,這些當到部長、次長的資深檢察官還真是聽話。

耐人尋味的是,法務部特別強調此一法律意見,是基於法務部為行政院法律顧問的立場,一定要將行政院拖下水。可是,在法學界質疑依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檢察官不能偵查總統,甚至引起院檢爭執陳瑞仁是否違憲時,我們法務部這個「行政院法律顧問」突然銷聲匿跡了,甚至連法務部自己曾作過「檢察官依憲法不能偵查現任總統」的行政函釋,都不敢大聲張揚。

例如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尤清與高思博兩位委員就憲法總統豁免權的範圍召開公聽會時,法務部的代表列舉了甲說、乙說、丙說,就是不敢表示法務部採哪一說。更有趣的是,法務部推派到立法院說明的代表,正是曾經投書報紙表示陳瑞仁偵查總統不違憲的邱忠義檢察官,當時法務部對媒體表示其投書不妥,卻又派其代表法務部,去向立法院說明。這種「若有似無」的表態方式,只有深諳國民黨官場文化如施茂林部長,才能得其箇中三昧。

馬英九當法務部部長時,施茂林過去曾受馬英九提拔調部辦事,馬英九任部長時,有不少演講文稿,都是請施茂林捉刀。有媒體錯誤解讀這次是蘇院長同時幫陳總統國務機要費案和馬英九特別費案解套,顯然大謬。因為國務機要費案是已經起訴,法院即將審理,主計處的意見對法院影響有限。但是馬英九特別費案侯寬仁正在偵查,檢察體系內的各種人情和論資排輩的壓力,侯寬仁能完全不理嗎?畢竟侯寬仁未來還是要在檢察體系中發展。而且,侯寬仁一旦對馬英九作成不起訴處分,就像興票案一樣,整個案子就結掉了,永遠沉進大海。

侯寬仁對馬英九還辦得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