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星期一

檢察官的靜坐有道理嗎


吳景欽2012/05/14

多位檢察官為了抗議最高法院近來作出的決議與判決,而準備在六月四日到最高法院前靜坐,以表達不滿。惟檢察官的如此動作,真的站得住腳嗎? 
 
造成此次靜坐抗議的導火線,乃肇因於今年初,最高法院所作出的第2次刑庭決議,其內容主要是針對刑事法院應依職權調查的範圍,限縮為對被告有利而攸關「公平正義」之事項,以此來強化檢方的舉證責任。但此決議卻遭到檢察官的強烈反彈,而認為,這只是在幫法院減少負擔,且法官將成為被告的實質辯護人,將失去司法該有的中立客觀角色。如此的反對理由,確實有其道理,卻也忽略了問題的根源所在。 
 
長久以來,我國的刑事審判結構乃採取所謂職權主義,法官不是被動的聽訟者,不僅整個程序尤其所主導,在當檢察官舉證不力時,也得介入為職權調查,如此的審判模式,美其名是為公平正義,卻紊亂了檢、審的角色,而可能造成檢察官懈怠與濫訴,更違反無罪推定。 
 
為了解決如此的弊病,在1999年的司改會議裡,即作出我國刑事司法必須改採當事人主義的決議,並在2002年,落實於刑事訴訟法的條文中。不僅強化了檢察官該有的舉證責任,同時,在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1項明文,所有證據調查以當事人聲請為原則,法院的職權調查只能是備位。所以,從此條文來看,法院不管對被告有利、不利,都不應主動調查,而成為單純的聽訟者。惟在此條文第2項但書卻又規定,基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者,法院仍應依職權調查。此但書雖屬例外,但問題是,刑事審理,有哪種證據無關公平正義、又有哪種證據與被告利益無關?因此,如此的但書,已使例外成為原則,法官職權依舊,且證諸現實,為職權調查者,往往是對被告不利者居多,過往球員兼裁判之弊,仍未因此改變。 
 
為了解決此困境,最高法院即在此次刑庭決議裡,基於無罪推定與公平法院原則,不僅再次強調檢方的舉證責任,同時,也將法院無邊無際的職權調查範疇,尤其是以空泛的「公平正義」來為被告不利的部分,為目的性限縮,而認為僅有在基於被告有利的情況下,才可為補充性調查。如此的結論,確實可以使法官回到單純聽訟者的角色,且也可促使檢察官必須確實的負起舉證責任,而可以有效防止濫訴。惟問題是,關於證據的認定,在多數的情況,仍必須調查後方能知曉是對被告有利,還是不利,且此種認定權仍屬法官下,實難防止恣意的產生。更何況,最高法院以具有實質拘束下級法院的刑庭決議,來修改法條文義,也已跨入了立法者的領域,而有違權力分立。 
 
因此,檢察官對於最高法院的抗議有其道理,但卻忽略了,會造成如此結果的原因,檢方也難辭其咎。試想,若檢察官對於案件的偵查能確實,並能在起訴後,真正負起舉證責任,而能提供給法院明確且完整的證據,則法官何須再為職權介入?又一方面要求法官必須公正、客觀,卻又要求法官不能僅以調查被告有利證據為限,如此的訴求,又是何其矛盾? 
 
此次院、檢間的爭執,不過是這十多年來,刑事司法改革所產生問題的冰山一角,藉由如此的機會,正是好好檢討這些問題所在,並提出解決之道的良機,若仍只是口水,問題依舊,司法改革也仍在原地踏步。

□ 〔 資料來源: peyceu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
檢察官不要再破壞體制了(張娟芬)

台灣蘋果日報2012年05月14日

日前澎湖地檢署吳巡龍檢察官衝冠一怒,認為最高法院決議及柯居財案的判決違反公平正義,而預告六月四日要到最高法院門口靜坐抗議。

筆者於《廢話電子報》評論最高法院101年第二次刑庭會議決議時已指出,該決議內容進步而體制錯亂。內容進步,因為審檢分立、各司其職,法院才有公平可言。但體制錯亂,因為最高法院以「統一法律見解」為名,實質上凌駕了立法。諸位檢察官也認為最高法院有逾越分際之嫌,這一點我們看法相同。

但檢察官之怒,與其說是堅持體制,不如說是堅持「審檢一家」。陳瑞仁檢察官對記者表示,1998年「檢察官的五四運動」,就是抗議當時《法官法》草案未納入檢察官;而六四靜坐是這一延續。這說明了檢察官的司法理想藍圖裡,是法官與檢察官一家親。最高法院決議是朝向「審檢分家」的一小步,因此干犯檢察官之怒。

司改理想已扭曲

「審檢分家」有何不好?陳瑞仁檢察官舉例說,倘若審判中出現新證據,法官職權調查後對被告不利,則依最高法院決議,該調查將成為上訴理由。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試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既然有關鍵性新證據,他為何不聲請調查?為何假設大多數檢察官均昏瞶至此,必然漏接,需要法官在他身後,隨時幫他一把?此例恰好可見檢察官對於「蒐集罪證」、「打擊犯罪」的職責,自我期許有多低。

 歷史應當不會忘記,司法改革的第一聲驚雷,是高新武檢察官於1989年偵辦「吳蘇案」。吳天惠與蘇岡兩人是夫妻,吳天惠是司法院第四廳廳長,高新武發現兩人關說索賄的具體事證,決定拘提兩人,甚且抗命堅持偵辦到底。司法改革的薪火,從此在體制內外燃燒綿延。

 我們懷念那個年代:檢察官無懼權勢,積極蒐證調查。但曾幾何時,檢察官的司改理想已經扭曲成審檢不分家,遇見長官好說話。君不見北檢續查江國慶案,先是對陳肇敏等一干高官不起訴,受社會抨擊後勉強續查;至今已經302天,但北檢像喝了淡定紅茶一樣,還在混!

 檢察官長期負擔不人道的工作量,一個月手上有三百件案子是常態,說出來令人咋舌。檢察官的角色太重要了,其工作權益應受保障,我們一點都不反對。但《法官法》顧名思義就是規範與保障法官的;另立《檢察官法》才是不破壞體制的正道。 

案件過量才該怒

檢察官應怒不怒:案件過量、勞動條件不佳,必然導致辦案品質低落。不應怒而怒:減少法官的職權調查是審檢分家的一小步,為何反倒想走回頭路?

檢察官以正義使者自居而破壞體制,尚有數端。監察院日昨才通過李復甸、趙昌平委員的糾正案,指出檢察官在起訴書內「具體求刑」,並無法律依據,憑的是行政命令。另一積非成是之例是,檢察官開偵查「庭」也沒有法律依據,《法院組織法》僅賦予法院有開「庭」之權。檢察官是否應自即日起改弦更張,以示對體制的尊重?

諸位檢察官大肆抨擊的柯居財案,現在發回高院更審中。檢察官如果真的尊重體制的話,怎麼會對一個未定讞案件下指導棋?這才真是破天荒頭一遭!

作者為作家,著有《殺戮的艱難》

發展扼殺幸福? - 椰子樹下打盹的哲學家 - Yahoo!奇摩部落格

發展扼殺幸福? - 椰子樹下打盹的哲學家 

by Ajin


Ajin 開口)
底下報導呈現一個非常基本問題:
經濟發展創造財富,
財富追求加強慾望,
慾望則產生不滿足,
不滿足帶來不幸福。
經濟發展的目的何在?
這問題的解決,不是經濟學,而是哲學了!


全球化衝擊不丹 幸福國度失色
〔編譯俞智敏/路透廷布十七日電〕俗話說「金錢買不到幸福」,而號稱是全球幸福指數最高國家的不丹人民,直到現在才開始領悟到這句話的真義。
財富帶來慾望
位於喜馬拉雅高山上的小國不丹因提出用「國民幸福指數」(GNH)來衡量經濟發展,在國際社會間取得了發言機會。但不丹總理廷裏最近在接受訪問時卻說,不丹很快就忘記了自己帶給其他國家的啟示,被突如其來的經濟繁榮發展沖昏了頭。
廷裏表示,「財富帶來了更多慾望,有些家庭現在擁有四、五輛車,但這些進口的豪華轎車卻很難在我們國家的道路上行駛,因為它們是為了路況遠比不丹更好的道路所製造。」
不丹遲至一九七四年才准許外國人入境,直到最近才對全球化浪潮開放,但卻缺乏因應全球化所帶來的經濟成長與財富的工具。靠著負債所推動、遠超過國家經濟產出的消費主義已無可避免地讓不丹人從夢中驚醒。
只剩41%不丹人自認幸福
不丹政府已開始刪減支出,並考慮提高進口車關稅。相當於中央銀行的王室金融管理局則開始對主要交易貨幣印度盧比實施限量供應,讓私人企業非常頭痛。不丹的青年失業率已逾九%,愈來愈多人選擇離開鄉村及傳統價值觀,到都市討生活,更糟的是,不丹最新公佈的二○一○年國民幸福指數顯示,只有四十一%的人夠格稱為「幸福」。
廷裏坦承,不丹距離國民幸福指數的價值愈來愈遠,變得愈來愈唯物化,而當這種傾向對經濟造成衝擊時,政府就必須做出困難決定,例如不丹人民必須瞭解,印度盧比並非國家貨幣。「我們的經濟困境就是對外開放、成為全球化過程一份子的結果。」
儘管不丹經濟近來迅速發展,但仍是全球開發程度最低、最貧窮的國家之一,全國七十萬人口有七成靠自給農業為生,而經濟成長也使得自鄰國印度進口的工業與消費商品數量暴增,在全國現有的六萬五千輛汽車中,有八分之一是在去年進口。
廷裏表示,光是進口足夠的燃料供這些車輛使用,就幾乎把不丹最主要產業、也就是向印度出口水力發電電力所賺取的金額全數抵銷。「我們出口乾淨能源的獲益,與自印度進口骯髒燃料的成本相等。」但不丹政府似乎愈來愈難說服民眾,把整體幸福感放在經濟發展之前。廷裏表示,政府為把各種服務帶進鄉村所建設的道路,卻成為村民離開家鄉前往都市的通道,他們在大城市周邊蓋起棚屋形成貧民窟。
廷裏認為,政府的當務之急是要提升民眾對鄉村生活的認同感,阻止更多人湧入都市,因為這不但造成村落逐漸消失,更讓不丹愈來愈仰賴進口產品。不過,正準備脫下傳統長袍改穿牛仔褲,希望在都市找到白領服務業工作而非粗重勞動工作的年輕人,恐怕很難接受這項建議。廷裏說:「人民必須瞭解,不丹得更自主,仰賴自己的農業和資源。」

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

最後防線上的冤魂- 序《槍口下的司法天平》


李筱峰2012/05/27

戰後的台灣,在諸多方面都較中國進步,這是多數學者的共識。中國作家蕭乾甚至說,中國落後台灣五十年。

以司法來看,尤然。以下二例,當可窺知。

中國作家沈從文的自述,有一段這樣的回憶:清末,他家鄉湖南的苗人被懷疑參加革命,官衙為了區辨革命份子,竟然要苗人擲筊來決定,一仰一俯的「常卦」或兩杯筊都仰的「陽卦」,就無罪開釋;如果兩筊都俯的「陰卦」,便砍頭處決。這可能是人類司法史上最荒謬絕倫的事。

大約五年後(一九一五年)的台灣,發生噍吧哖抗日事件,日本當局逮捕許多涉嫌人之後,有三○三人獲不起訴處分。而被起訴的被告,日本司法當局都還幫他們配有公設辯護人,替他們辯護。我初次翻閱此事件的新聞史料時,發現日本是以現代司法的程序,在審判這群傳統農民的「抗日」行動,呀然不已。

從以上兩例對比,不難窺見台海雙邊的司法落差。

日本司法的現代性格,有其歷史背景。早在明治時代,著名的「大津事件」就奠下日本司法獨立的根基。事情發生於一八九一年,俄國皇太子訪問日本時在大津遇刺受傷。日本皇室、政府,以及俄國當局都希望將兇手處死刑,但是當時大審院(最高法院)法官卻堅持根據刑法規定,罪不致死,而只判無期徒刑。法官不受政治力量干預的獨立審判精神,為日本司法獨立奠定根基。

日本治台雖然不平等,但是法治精神貫徹,現代司法也在台灣確立。一九二五年的治警事件,一審的日本法官竟然判蔣渭水、蔡培火等人無罪,令人咋舌!

在日本現代司法教育下,當時台灣已出現了一批具有現代司法觀念的法界菁英。然而,這批法界菁英在戰後儘管熱烈迎接「祖國」的來臨,但是「祖國」的「前近代」文化,卻讓他們適應不良。一九四六年十一月發生震驚全台的「員林事件」—地方派出所的員警,竟然可以將前來拘提通緝犯的法警拘押起來,予以槍殺。如此無法無天,開了台灣人五十年未開之眼界!

台灣高等法院推事吳鴻麒,在一九四七年一月八日的日記上這樣寫著:「合議時,張推事全無意見,梁推事又無法律知識,(案件)難辦,感覺不快…。如此無法律智識者不可以為法官也。」這段話,正是戰後台籍法界菁英們的共同心理寫照。翌月,二二八事件爆發,吳鴻麒在他上班的高等法院辦公室內,被穿便服的軍人帶走,慘遭殺害。同樣在事件中遭捕殺的法界菁英,還有林連宗、林桂端、李瑞漢、李瑞峯、王育霖、湯德章、許壬辰、陳金能…。另外還有多人遭拘捕,受盡酷刑。

常言道,「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戰後來自中國的司法,不但扮演不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連司法界的台籍菁英都自身難保。

全國律師公會最近將出版《槍口下的司法天平》,為我們整理出二二八事件受難法界菁英辛酸血淚。看著當年那段無法無天的歷史,想著今日「國民黨開的法院」還可以在訴訟中途將不中意的法官換掉、再想著海峽對岸那個關了許多維權律師的政權,正對台灣虎視眈眈。有朝一日他們跨海而來,我們是否還要面臨一次二二八事件?台灣人能不以史為鑑嗎?

對國家的貢獻


ghost_twtw2012/05/27
 

媒體報導:,針對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批評,開徵證所稅1年只能收100億元,何必勞師動眾,劉憶如反嗆,郭台銘前年賣鴻海股票賺10億元,但只繳348萬元的證交稅,如果用證所稅,雖然有長期持股優惠,但還是要繳7500萬元。

針對報載劉部長的言論,鴻海25日發出書面聲明回應,鴻海指出,「 郭董事長經營企業從不考慮個人,而是著眼於企業社會責任和支持政府政策」。聲明更強調「鴻海集團和郭董事長都是依法繳稅,並且重視對國家的貢獻, 用心良苦做示範」。

劉憶如槓上郭台銘,真是一場好戲,兩個都是挺馬急先鋒,一個用「誤植」數字,大打宇昌案,一個用「投資」大打經濟恐嚇牌。稱得上是馬英九的哼哈二將。如今兩人對幹,精采可期,但是我不在乎這是一場狗咬狗,還是貓狗大戰,有興趣的是,郭老闆重視對國家的貢獻,這點倒是很新鮮。

根據新新聞民調,對國家貢獻度,阿扁比馬英九還高,奇怪了,如果郭老闆真的重視對國家的貢獻,應該挺扁才對呀,怎麼會挺馬呢?

根據遠見雜誌報導:營收3.4兆的鴻海,幾乎是台灣GDP 2成,從接單到製造、創造就業都在中國大陸,只有把帳做在台灣,造成台灣近年來,雖然經濟成長率不斷成長,卻和實質工資及消費脫勾,使台灣人民對於經濟成長無感。

也就是說,郭台銘創造的2成GDP,對台灣而言,就像馬英九的633,是看得到,吃不到,攏是假的GDP,不是嗎?相反的,郭老闆還為中國員工加薪,要超越台灣。這就是郭老闆對國家的貢獻吧。

平心而論,郭台銘對國家確實是有貢獻,只是這個國家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差別而已,不是嗎?

劉姍姍案簽結 破了馬謊

吳景欽2012/05/27

針對劉姍姍所涉及的外傭詐欺案,經北檢認定此僅屬私法糾紛,而將此案簽結,此結果不令人意外,卻也讓人感到錯愕。

劉姍姍案雖發生在美國,但涉案者因具有公務員身分,且涉及貪瀆罪嫌,依據刑法第六條第一款,仍為我國管轄權的範疇。而因此侵害者乃我國法益,美國無權也不可能對此為司法調查,所以關於追查真相的重責,自落在檢察官身上。

惟此案即便已暴露出駐外人員難以監督的弊端,且也一度造成台、美關係的緊張,檢方卻從一開始,即以「他」字案的關係人,而非被告身分為傳喚,實讓人感到不解。而關於外傭薪資,既然是因公支出,自應依法行政,檢方怎可任由駐外人員甚或外交部,擅自決定如何給付與便宜行事,而將之當成是私法自治的領域?

因此,即便認為菲傭願意減薪,但在此筆款項仍屬公款下,關於未給付部分,到底如何申報、此部分金額是否繳回國庫等等,在此方面資訊,全為行政機關所掌控下,若檢方僅憑一方之言,而無深入調查的決心,以查無貪瀆情事為終,實屬意料中之事;但對於一直以清廉與反貪腐自居的主政者而言,卻顯得格外諷刺。

而將剋扣薪資當成是單純民事糾紛,更屬荒謬。因關於以不當契約內容要求相對人提供勞務,除有刑法第二九六條第一項的使人為奴隸罪外,更可能涉及人口販運條例第三二條第一項,以不當手段使人從事勞務與報酬不相當之罪。而由於此類行為,乃嚴重侵害人權,基於人權的普世價值,不管在哪個國家犯罪、也不管行為人與被害人是否為本國人,各國皆有管轄權,我國刑法第五條第九款亦有明文。既然如此,則關於菲傭是否在自由意志下所為,檢方理應依據人口販運條例第二五條第二項,於我國駐外使館或代表處,對境外被害人為訊問,甚至讓當事人為對質或詰問。若僅憑外交部所提的菲傭同意書為判斷,不僅有瓜田李下之嫌,更是對人權保障的嚴重蔑視。

退萬步言,即便如檢方所言,劉姍姍無涉任何刑責,則不就代表美國司法機關無端誣陷我國公務員,則外交部自應拿此簽結書,向美方提出嚴正抗議才是。

福島核災輻射量 遠超過估算


中央社2012/05/25

 

東京電力公司表示,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排放的輻射總量為90京貝克(1京是1兆的1萬倍),遠遠超過先前的估算。(圖為東京電力公司,中央社檔案照片)

東京電力公司表示,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排放的輻射總量為90京貝克(1京是1兆的1萬倍),遠遠超過先前的估算。

這是東京電力首次公布詳細的輻射釋出量估算數字。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東京電力公布,福島一廠核災所排放的輻射量為90京貝克,遠遠超過政府機關等的預估值,大部分並不是氫爆或圍阻體排氣(vent),而是由於爐心熔毀,圍阻體失去圍阻功能而排放的輻射。

報導指出,東京電力在核災事故發生第2天開始到3月底為止,從分析爐心熔毀的燃料及測量核電廠附近的輻射,還有從土壤的輻射量等,對於散發到外部的輻射量進行估算。

結果發現,一共釋放出碘131與銫137共90京貝克,這個數字比原子能安全委員會與保安院公布的數值高,約車諾比核災事故排放輻射量的17%。

至於各反應爐的排放量,2號機與3號機各放出整體的4成,1號機排放剩餘的2成,4號機沒有釋放。

以時間來看,排放輻射最多的是日本時間去年3月16日上午10時起的3個小時,從3號機釋出18京貝克的輻射量。

報導指出,當時3號機的圍阻體壓力降低,但是東京電力對於輻射如何被釋出並不清楚。

至於排放到大海的輻射量,從海水的輻射濃度來推測,從去年3月下旬起半年內的放出量為15京貝克。

這是東京電力首次公布詳細的輻射釋出量估算數字,對於估算花費1年以上時間,東京電力表示,「與氫爆等現象的對照,及確認數值是否有誤等,花費很多時間,至於這次的評估是否妥當,會一面與政府及其他研究機關商討,一面繼續進行驗證。」

日本經濟產業省原子能安全保安院去年6月曾經公布77京貝克的推測值,今年2月改變分析條件後又得出48京貝克的推測值,內閣府原子能安全委員會去年8月也曾做出58京貝克的推測。

(中央社記者曹姮東京24日專電)

希特勒的狗

 

 by Tottoro2012/05/25

據說希特勒本人偏愛德國狼犬。之所以是德國狼犬,應該不是為了愛用「國貨」。1921年的時候,當年希特勒還很貧困,所以不得不把人家送他的一隻名叫 Prinz 的德國狼犬託寄給朋友。沒想到 Prinz 竟然設法逃脫,並找回到主人的身邊;希特勒因此喜歡上這個品種,而且非常欣賞德國狼犬的服從和忠誠的特質。 

二十年後,一名納粹的高級將領馬丁.鮑曼(Martin Bormann),在1941年送給希特勒一隻德國狼犬。 這隻狼犬被取名為 Blondi(金髮女郎),據說希特勒非常寵愛她,而且兩者是如影隨行。Blondi 後來還成為納粹的宣傳工具,藉著許多影片和各式各樣的報導,納粹把希特勒描繪成一個愛好動物的領導者。

二戰快結束的時候,希特勒得知自己的盟友墨索里尼被意大利游擊隊處決身亡,加上蘇聯軍隊的節節逼近,希特勒已經明白自己的時日不遠了。因此,他決定自己和妻子絕對不可以被敵人捕獲。1945429日,他因為不信任希姆萊(Heinrich Himmler;納粹德國的一名重要的政治頭人)所給他的氰化物,為了驗證膠囊的藥效,希特勒下令用他的狗 Blondi 作實驗。 幾分鐘之後,Blondi 就中毒而死。

據說,希特勒還為了 Blondi 的死亡很「悲痛」。

這就是「愛好動物」的領導人的真面目。病態的政客利用狗來進行宣傳,藉以美化自己愛心滿滿的形象,然後就棄之如敝屣的故事是不是很耳熟呢?

歷史早已證明,獨裁者往往不只是殘酷和邪惡,而且多半是「怪怪的」。人類史上似乎沒聽過有理性的獨裁者。絕對的權力給他們帶來了「自我感覺超級好」的錯覺和幻想。

根據英國軍方的情報單位 MI5 去年才解密的報告,希特勒還曾經大力支持訓練狗狗的學校,試圖教狗講德語。當年狗學校的校長 Frau Schmitt 還聲稱,只要提問:「阿道夫•希特勒是誰?」有好幾隻訓練成功的狗會用德語回答說:「我的元首!」

看樣子人性其實是很類似的。不論是世界上哪一個角落,獨裁者底下總是有一批逢迎拍馬﹑恬不知恥的「喇叭手」。

參考資料:
1.
Blondi
2.
Hitler's Talking Dogs

這就是寒蟬效應!


by 何榮幸2012/05/24

一位研究空氣汙染長達二十年的學者,在政府舉辦的專家會議中提出報告,竟然被大企業控告並求償四千萬元。此例一開,今後誰還敢本於學術良心發表不利於大企業之言論?尤有甚者,今後所有學術爭議都將由法官裁定是非對錯?台塑集團控告中興大學教授莊秉潔案之荒謬,可見一斑。

  去年國光石化案審議期間,在一場環保署強調不影響國光石化案結果的專家會議中,莊秉潔以台塑六輕為例,發表PM2.5對當地居民健康已經產生重大影響的研究報告,並據此反對興建國光石化。沒想到國光石化叫停一年之後,莊秉潔收到了台塑集團台灣化纖、麥寮汽電的毀損名譽民、刑事提告通知。 

此案匪夷所思之處,在於雲林地方、學界乃至新聞界長期披露台塑六輕造成附近居民致癌率提高,六輕的空氣汙染當然是公共議題,當然應受公評;但長期汙染、工安問題不斷的台塑集團,在六輕有如不定時炸彈的社會負面觀感下,竟然採用法律手段面對應受公評議題,以為法院足以為其洗涮汙名。

台塑集團提告並對學者提出鉅額求償,則至少已造成三項嚴重負面效應:

其一,學界的寒蟬效應。學術研究應本於學術良心為之,且接受在學術領域「真理愈辯愈明」之檢驗與公評。六輕空汙問題是否如同莊秉潔所指那麼嚴重,不同學者的看法相當紛歧,台塑集團若無法接受莊秉潔研究結果,合理的作法是援引不同學術研究為己辯護,這樣的辯護也才會具有說服力與公信力。

當有權有勢的大財團對不利於己的學術研究採取司法手段、鉅額求償,其意圖恫嚇乃至「殺雞儆猴」的心態已昭然若揭。先不論一介學者如何與大財團的龐大律師團抗衡,此舉對學術界形成的寒蟬效應,勢必嚴重傷害民主社會中極重要的學術自由與言論自由。

其二,法院的角色混淆。台塑集團律師宣稱此舉是為「釐清真相」,若勝訴將把四千萬元捐出;但法院並非萬能,相信法官有能力釐清六輕空汙問題的真相,實在是對於法官角色的高估,以及對於學者角色的踐踏。

莊秉潔絕無能力、也不可能做到學術界一言堂,他的報告會被眾多媒體引用並產生重要影響力,是奠基於長期研究空汙問題的專業地位及敢言性格。司法系統若角色混淆,企圖取代學者來釐清空汙問題真相,反而可能成為干預學術自由的不當外力。

其三,署長的錯誤認知。莊秉潔研究中的汙染排放量,是根據環保署委託中興顧問工程公司所作的報告進行推估,然後在環保署召開的專家會議中發言,環保署長沈世宏捍衛專家會議中的學術自由空間都來不及了,豈有口出「只要本於學術良心,何必擔心寒蟬效應?」之理。

環保署當初在專家會議質疑莊秉潔的研究,相關角色扮演早被外界抨擊為「比經濟部更經濟部,比國光石化更國光石化」,如今外界已更加了解,原來署長如此缺乏民主素養,對於寒蟬效應如此無知及曲解,真是令人無奈。

一言以蔽之,台塑集團與司法系統若讓此案持續威脅學者,則其造成的寒蟬效應將對學術自由造成極大傷害,台灣民主社會也將因此付出極大代價。 

吃了瘦肉精之後呢?

吃了瘦肉精之後呢?
ghost_twtw2012/05/24
 

媒體報導:甫就職展開第2任期的總統馬英九今(23)日以國民黨主席身份主持中常會表示,台灣希望跟其他國家簽FTA(自由貿易協定),自己必須先準備好,不可能要別人開放,自己不開放,尤其是我們的競爭對手,例如韓國已經與美國簽訂了FTA,我國現在則卡在美牛問題上,當食品安全無虞時,大家必須慎重思考讓台灣有恢復協商的機會。

馬英九說,與中國簽署ECFA,其他國家就會與台灣簽FTA,這下糗大了,ECFA簽了,其他國家的FTA連個影子都沒有,這種吹牛皮治國法,牛皮早就吹破了。如今眼看下不了台,又來個美國TIFA,還在吹法螺,還拿韓國與美國的FTA來嚇人。不但嚇人,還拿瘦肉精來壓驚。

美國就算跟台灣簽了FTA又如何?在美國市場,台灣汽車可以贏過韓國嗎?台灣手機可以贏過韓國嗎?台灣家電產品可以贏過韓國嗎?台灣成衣可以贏過韓國嗎?還是中油台塑的汽油可以外銷美國?

想想看,在台灣韓國汽車到處跑,手機到處有,家電產品更是隨處可見,成衣更不用說,韓國產品早界在台灣的馬路,公共場所出現,還跑進家家戶戶的廚房,客廳,甚至臥室。台灣的產品呢?每年賣給韓國幾部汽車?幾隻手機?幾台電視,冰箱,洗衣機?

從雙方市場戰爭來看,韓國商品早就像當年的八國聯軍打入頤和園了,打進了台灣人的廚房了,台灣商品呢?有進入韓國人的廚房嗎?差遠了吧。韓國的消費性電子產品已經打敗了日本,台灣商品呢?是韓國的對手嗎?就算台灣跟韓國一樣,跟美國簽下FTA,在美國市場還不是一敗塗地,不是嗎?

所以跟美國簽署FTA,重點不在誰跟美國已經簽了FTA,而是簽了FTA,台灣有甚麼東西可以賣給美國,可以在美國市場跟韓國競爭?汽車行嗎?消費性電子產品行嗎?石化產品行嗎?總不會要賣蚵仔煎,泡沫紅茶給美國吧?

瑞士沒有跟美國簽FTA吧,美國人不買瑞士錶嗎?德國沒跟美國簽FTA,雙B汽車美國人就不買了嗎?

經濟發展的根在產業競爭力,也就是商品競爭力,商品的品質,品味,價格,附加價值,這才是真正競爭的內含。

政府要產業轉型,轉到哪裡去?轉到金融業嗎?要賣股票給美國嗎?還是賣保單?轉到房地產嗎?要賣房子到美國嗎?轉到服務業嗎?要賣蚵仔煎去美國嗎?

政府該思考的是,產業政策怎麼辦?汽車業要如何贏過韓國?家電業要如何贏過韓國?通信產品也一樣,這些都不思考,只是讓製造業不斷外移,沒有足夠競爭力的MIT產品,簽再多FTA有用嗎?空有市場沒有商品,這種市場有等於沒有,不是嗎?如果是這樣,台灣人照三餐吃瘦肉精有用嗎?經濟會好嗎?

產業不爭氣,簽ECFA,FTA都沒用,就像簽了ECFA,不是有「Chiwan」商品嗎?結果呢?不是笑話一場嗎?企業只想吃台獨紅利,高喊九二共識,為了跟美國簽FTA,就是全台灣人都吃瘦肉精,瘦到變紙片人,經濟發展就能贏韓國嗎?簡直是癡人說夢,白癡說夢話,不是嗎?

2012年4月30日星期一

核災的有限責任與無盡創痛

蔡雅瀅2012/04/21

立法院正在審議「核子損害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版的修法理由基於重大天然災害對核子設施安全之影響程度與現場應變措施是否適時、恰當,其間與其他人為因素交互影響不易分辨,及一九九七年維也納國際公約修正議定書與二○○四年巴黎公約修正議定書等國際公約趨勢,不再將「重大天然災害」列為免責事由,值得肯定。惟行政院版草案內容仍採「最高限額賠償責任」且「賠償上限僅由原本的四十二億元,提高到一五○億元」,則有待商榷;而民進黨立委則主張核災賠償不應訂上限,最後決定交付朝野協商。

查福島核災的賠償估算,有二十兆日圓、四十八兆日圓、三六六兆日圓之說,約為七兆、十七兆、一三一兆台幣,與台灣現行及草案之法定賠償上限,顯有巨大落差。尤其台灣三座核電廠在人口稠密的首都圈,以日前一百二十支螺栓斷掉七支,花一億更換維修六支,剩的一支尚不知如何處理的核二廠,及較核二廠更早商轉,同樣可能存有安全疑慮之核一廠為例,前者半徑三十公里人口約五八○萬人,後者約四百萬人,縱將賠償上限提高到一五○億元,平均每人僅能獲償二五八六至三七五○元,顯不足以填補損失。

次查政府為事故不斷的核四廠大方燒錢,預算由一六九七億餘元、一路追加一九○億餘元、四四七億餘元、四二○億餘元,甚至擬提出第四次追加,累計金額上看三千多億元,但對於賠償核災損失,竟如此吝嗇,提出的賠償上限,竟遠不及歷次核四工程追加款。

此外,經濟部四月十二日新聞稿指出:「經過本次電價合理化,台電公司一○一年稅前盈虧可由原預估虧損一一七六億元改善為虧損一五二億元;一○二年盈餘一七八億元;一○三年盈餘一四七億元」,既然調漲電價後,台電反虧為盈,賺得如此多,核災害賠償責任上限卻僅一五○億元,約為預估的一年盈餘,豈是合理?

而台電在賠償責任有限的狀況下,核災風險的真實成本外部化由全民承擔,未合理計入發電成本,導致台電可長期宣稱核電是「便宜」的能源,甚至輕忽核災發生的可能性,不願停建事故不斷的核四廠及鄰近山腳活動斷層的核一、二廠。有限的責任帶來無盡的創痛。盼此次核子損害賠償法修正,能刪除賠償責任上限,負起全責。

(作者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

意識型態概述


Aura2012/04/19
本單元以中國國民黨「反共復國」的謊言為例,說明何謂意識型態。

 
意識型態  
一、源起 
Ideology由法國哲學家特拉西(Count Destutt de Tracy)在18世紀末所創造,當時指「研究觀念的科學」。
二、發展
起初,意識型態由於是抽象、主觀性的思想,因此難以研究。
然而,自1980年代起,歷經共產衰落、冷戰結束與民主化浪潮,意識型態的研究重點也就從思想漸漸轉移到意識型態所發生的作用。
三、意識型態國家機器
1968年,法國哲學家艾徒瑟(Louis Althusser, 1918-1990,通譯為阿圖塞)發表〈意識型態與意識型態國家機器〉。
該文指出,國家機器可分為鎮壓型國家機器Repressive State Apparatus, RSA)與意識型態國家機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 ISA)。
ISA為直接或間接由國家主導的社會控制系統,目的是傳遞統治階級的意識型態,藉此操控人民的思想。
ISA的具體形式是:宗教、學校、家庭、司法、政治、工會……等等。它的操縱過程和傳統的壓迫、改宗不同,是細微、潛移默化地使一大群人不知不覺中接受某種意識型態,並起而力行。
對於不遵守、質疑規範者,就會透過團體壓力或非政府管制來逼迫人改變想法,這也和之前的暴力改宗不同。
如果以簡單的話來比喻,就是「洗腦」。

 
四、反攻大陸的鬼話──中國國民黨實例
1. 蔣介石向美方保證不再挑起戰爭,換取美帝的保護。
2. 繼續於黨國教育系統炮製反攻鬼話。
3. 不從者入獄或殺頭。(RSA結合ISA的血腥統治
4. 製造國語優於其他語言的幻象。

2012年4月23日星期一

飢餓遊戲在台灣


羅媞娜2012/04/22

看到萬物飛漲,許多人要節衣縮食才能活下去,還有些人活不下去而自殺;讓人不禁想到當紅的電影《飢餓遊戲》。

電影中,都城人占盡特權與利益,只留下些殘羹剩肴,供十二個區的居民以生命爭搶。這就像在台灣:中油和台電高層占盡好處,中油連司機保全都月薪九萬、還藉著「員工子女加分錄取」而世襲特權,台電則溢價購電、圖利財團和退休高層;現在卻油電雙漲,讓運輸業者和商店主人成本增加、陷入「漲價損他人、不漲損自己」的兩難,造成他們與消費者的利益衝突,甚至家人之間因用油用電而起口角。這些,不就是電影的翻版。

同樣的,衛生署和健保局官員坐領高額薪資和獎金,但是當護理和重症醫師人力不足時,官員們不思調整醫療體系和給付/薪資結構,卻只是延長實習年限,造成醫師和其他人員之間、正職員工和實習生之間、診所經營者和受雇者之間…的矛盾。

而更長期且關鍵的統治手法是:台灣有許多不同的族群,國民黨統治者不反省過去的壓迫、不給予各族群語言文化公平的待遇,反而是延續某族群的特權、再利用耳語挑撥原民客家福佬之間的矛盾;國民黨本身是族群矛盾的始作俑者,卻又指責族群平等運動者「挑撥族群」,其統治手法與電影中的獨裁者如出一轍。

就像在台灣,電影中的媒體也成為統治者的宣傳工具;而媒體人口中的「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也就像「節能減碳轉大人」「台灣人民被寵壞了」「現在不痛、以後更痛」…,不過是些欺瞞的口號;而殺死其他「貢品」取得溫飽的「機會」,也就像是踩著別人往上爬、中樂透或投機炒股賺大錢…同樣的扭曲與虛妄。而像電影中的遊戲設計師,即使自甘為統治工具,卻也不免兔死狗烹的下場。

在原著小說中,主角最後終於體認到:只有推翻獨裁者才能解決生存的困境。希望台灣人民也能覺醒,即使不敢揭竿起義,至少要掌握每一次發聲與投票的機會,教訓以人民為芻狗的國民黨政權,這才是「讓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為攝影插上另一隻翅膀

 

http://vision.xitek.com/classroom/theory/201204/09-82602.html

發佈時間:2012-04-09 來源:中國攝影報 作者:孫京濤 責任編輯:陳夢

中國攝影報約我為第二屆「徐肖冰杯」全國攝影大展的「影像探索」類獎項寫一點兒東西時,恰好是2011年11月18日,Google塗鴉顯示,這一天是攝影術發明者路易‧達蓋爾(Louis Jacques Mand Daguerre)誕辰224週年。我順手在Google上鍵入「攝影」搜索,得到的結果是37,700,000條,再搜「攝影藝術」,得到的結果是 682,000,000條。顯然,不管是作為公共語彙還是藝術語彙,攝影在當下社會中業已成為使用頻率相當高的詞彙。如果表情冷峻才思敏捷的查爾斯‧波德 萊爾尚在人世,不知會對這個當年他名之為「科學與藝術最下賤的僕人」的攝影在各種社會場所堂皇入室作何感想?也不知這位有著濃厚英雄主義情節的大詩人會否 認可達蓋爾這個蹩腳的二流畫家如同剛剛去世的史蒂夫‧喬布斯一樣,是改變了我們生活方式甚至文明軌跡的時代英雄?

波德萊爾顯然低估了集成了科學與藝術雙重基因的攝影術的生命力。

實際上,當西方現代文明的兩條主脈在1839年終於交疊在一起,並孕育出攝影術這個新生事物時,囿於當時的眼界和思維邏輯,不能對之正確估價屬情理 之中,攝影在其後的發展走向與形態也進一步證明了這一點。但這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本文的落腳點在於:攝影術在當時的大背景下如何通過自我批評與自我完善 從而廓清自己的權域和語言方式,給我們留下了怎樣的啟發?

一、顯而易見,攝影術是在「求真」這樣的驅動力之下誕生的。「求真」不僅是科學的精神內核,也是古典主義藝術的精神訴求。但是,對於降生在現代主義 門檻前的攝影而言,只有「求真」是遠遠不夠的,如何以更為明確而獨特的方式躋身藝術疆域,以及如何以更強有力的方式展示由工業革命蓬勃展開以及由此引發的 巨大社會變革,成了攝影本身的重要課題。

我相信這其中包括正反兩股力量的推動。

其一是反動力。攝影術糾合著物理學、化學、機械製造等諸多學科的突然闖入,令已經習慣了古典主義思維方式的西方知識界措手不及,它完全攪亂了西方藝 術史的既往邏輯、平衡的語境、清晰的標準和明確的方向,用羅蘭‧巴特的話說,攝影「將歷史一斷為二」。它對外界事物逼真快捷的描繪、幾乎沒有技術門檻、缺 乏「線條深度」、缺少「韻味(Aura)」,差不多就是對高雅藝術的褻瀆與迫害,是引起社會趣味整體倒退的罪魁禍首,遭到了如波德萊爾、約翰‧羅斯金、古 斯塔夫‧福樓拜等一干社會名流的痛扁,並試圖將其拒於藝術領域的最高境界之外。這樣的處境讓攝影不得不為取得在藝術領域的合法身份而左衝右突。

其二,科學的進步、藝術發展的新走向為攝影提供了一個借鑑、拼湊、突破、重構自己的語言形態的邏輯背景。科學在19世紀中葉以後的發展不僅主宰了第 二次工業革命,而且從根本上改變了人們的思維方式,如傳播學大師沃爾特‧李普曼所觀察的,「在近代,人們已發明了做出發明的方法,人們已發現了做出發現的 方法。機械的進步不是碰巧的、偶然的,而成為有系統的、漸增的。」系統的思維、理性的推動、嚴謹的試驗讓科學成為一切社會進步的主導力量。如果在某種意義 上把現代主義時期概括為一個藝術語言的探索時期,那麼這種探索就體現在如何用「符合科學精神」的言說方式反映客觀世界與主觀感受上,所以每一種語言方式的 誕生,每一個藝術流派的誕生,既是科學推動的結果,也是藝術對科學的禮敬:光學的新發現催生了印象主義,生物學的新發現催生了立體主義,弗洛伊德的心理學 催生了超現實主義……

這個時期的藝術家不再像他們的古典主義前輩那樣把全部心思用在真實描摹自然上,他們試圖建立一套更為獨特、更為純粹的語言系統來展示他們「認為」的 世界,於是,印象主義、後期印象主義、野獸派、立體主義、超現實主義、抽象表現主義等藝術流派與藝術運動次第展開。每門藝術都試圖通過其固有的方式方法決 定這門藝術自身固有的獨特作用;每門藝術都試圖通過對自身獨一無二特性的釐清確立在自身權域中的地位;每門藝術都試圖在這種「純粹性」中自我定義藝術質量 和獨立標準。

在這種情形下,作為身份可疑、面目生硬、地位卑微的攝影,借鑑、模仿甚至獻媚是少不了的。「應該產生攝影的拉斐爾和攝影的提茨安」,有人這麼說。於是攝影也產生了諸如繪畫主義、印象派、寫實主義、自然主義、超現實主義、主觀主義等類似的派別和實踐。

但是,有著科學與藝術優良基因的攝影顯然更希望在科學功能與文化成就互動關係的更廣泛的社會辯論中創建其美學上的自主權,一些有識之士以科學的精神 和大膽的探索突破了傳統美術理論對攝影的束縛,於是有了艾爾弗雷德‧施蒂格里茨的分離,有了安塞爾‧亞當斯的黑白影調試驗,有了愛德華‧韋斯頓超小光圈、 超大景深的使用,有了卡蒂埃-布列松著名的「決定性的瞬間」快照美學理論……這些實踐,均將攝影中包含了科學元素的技術美學,發揮到了極致,並由此確立了 攝影在藝術領域不可替代的特質與地位。這種登峰造極的探索與現代主義其他藝術門類的探索殊途同歸——不破不立,在後現代主義時期被解構、被模糊、被穿越、 被融合,藝術開始展示出另外一種面貌。

二、我寫這些陳穀子爛芝麻的目的,在於陳述一個事實:如同對其他藝術的觀照方法一樣,對攝影的觀照同樣應該具有雙重視野:意義與語言風格,用我們老祖宗的話說是,「道與術」。

但是,在現實中我們對意義與語言風格的認識與接受卻像鳥兒失去了一隻翅膀一樣失去了平衡。

我們過多強調了攝影干的是什麼,卻少有提及攝影該怎麼幹。我們能把攝影所承載的內涵提升到社會學、哲學的層面去分析,卻少有把攝影放到語言學、結構主義或解構主義的思維框架下的研究。我們的攝影家可以成為紀實攝影家、風景攝影家、觀念攝家,卻少有人能成為攝影的語言學家。

究其原因,我想可能有以下兩個主要因素:

1.缺乏語言研究的傳統。西方現代科學的重要貢獻之一,就是不僅要關注一個系統運作的結果,而且要關注這個系統的內在結構、運作方式與過程。這種思 維導致了對本體研究的體系化、系統化。這就是為什麼西方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產生了諸如精神分析學、語言學、結構學等與本體分析密切相關的學科。而且, 經由科學方法所建立起來的思維本能,促使西方的學者、藝術家和攝影家會自覺地從本體的角度思考眼前的藝術

形態和藝術方式。比如羅蘭‧巴特,他接觸攝影後的一個思考就是,「對於照片,我有著一種強烈的本體論的願望:我不顧一切地想知道照片『本身』是什 麼,它以什麼樣的特點使自己有別於一般圖像。」這個動機催生了他的名著《明室》。類似視覺本體研究的著作還包括魯道夫‧阿恩海姆的《藝術與視直覺》《視覺 思維》,蘇珊‧朗格的《情感與形式》、威廉‧沃林格的《抽象與移情》、E.H.貢布里希的《秩序感》、於貝爾‧達彌施的《落差,經受攝影的考驗》,等等。

另一個典型的案例是美國攝影家黛安‧阿勃絲三兄妹各自在藝術本體思考上的自覺。阿勃絲是個對攝影本體語言極其敏感而深究的人,她糅合了快照攝影的不 確定、粗獷與大畫幅攝影的控制性,整飭的攝影風格是她對攝影深刻思考與選擇的結果。阿勃絲的哥哥,著名詩人霍華德‧內梅羅夫在《虛構生活日記》中檢討: 「我活著的天職就是要製造『影像』,可我對『影像』一直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因此他花了不少筆墨探討了「他的藝術」——寫作,與「他妹妹的藝術」——攝 影之間的不同。阿勃絲的妹妹雷尼‧斯帕契亞則不斷試驗用新材料完成她那些迥異於他人的雕塑作品。

中國社會說到底是一個道德社會,而不是一個科學社會,因而也就缺乏上述科學思維的習慣。雖然孔子也強調「言而無文,行之不遠」,但中國的思想者對藝術本體語言的思考,更多立足於「鑄鼎像物,使民知神奸」(語出《左傳》)的功能目的上。

從一個大的時空範圍看,那些有名的藝術理論著作,如《文心雕龍》《謝赫六法》《藝舟雙楫》《廣藝舟雙楫》等對藝術本體的研究多少都帶有些孤立性和片 面性,且多是一家之言,難成體系,也不能構成一種上下承接左右逢源的邏輯演進關係。在這樣的文化背景下,我們對攝影本體語言的輕視,也就如現在我們所看到 的那樣,荒唐地具備了合法性,「攝影就是記錄」、「多拍就行」這樣輕率而膚淺的言論層出不窮。

2.對攝影這個舶來品的接受與借鑑,不是科學的態度,至多只是技術的態度。

這兩者之間的差別在於,科學不以實用為目的,而技術則實用目的明確。科學的精神是系統、邏輯、理性,它關心的是規律與預言,而技術的落腳點則重在利益實現的最大化。

我相信科學態度指引下的實踐更具有系統性、擴展性、融合性和原創性。大家熟知的現代語言學之父費爾迪南‧德‧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他學術方向的選擇與學術架構的建設與他對自然科學的諳熟是分不開的。阿爾多斯‧赫胥黎之所以能在眼盲之後提出視覺接受的「選擇性注 意」理論,與他的家學淵源不無關係(他的祖父是著名的進化論學者托馬斯‧赫胥黎)。在攝影領域,奧古斯特‧桑德的攝影是對哲學家貝內迪特‧斯賓諾莎的禮 敬,貝歇夫婦的類型學攝影顯然就是德國理性主義的視覺版,沃克‧埃文斯則是對沃爾特‧惠特曼(Walt Whitman)人文思想的積極回應……這些案例都表明,史上許多有影響的攝影家、攝影現象和潮流,都是從西方文明的肥沃土壤中「長」出來的,而不是從他 處嫁接而來的。

與西方攝影在一個大的邏輯時空和共同語境下的探索不同,中國既缺乏這方面的充分自覺,也缺乏這方面的系統試驗。同時,我們對西方攝影理論與實踐的 「拿來主義」長時間帶有強烈的功利訴求,我們習慣於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習慣於模仿與複製,這從根本上造成了我們的攝影實踐無根、無序和無方向感。因 此,即使我們的書店裡有關攝影技術的書籍再多,也不可能有一本能指點你攝影的真諦與方向。

三、「徐肖冰杯」的組織者設立「影像探索」這樣一個獎項,顯然是看到了我們在這方面的問題,其用意是顯而易見的。那麼,在攝影已經在全球範圍內被廣 泛使用、廣泛試驗的情形下,我們是否還有創新的機會與可能?在一個以現實主義精神、關注當下、關注社會、關注人生為精神旨歸的獎項中,影像探索又如何「戴 著腳鐐跳舞」?我顯然無力提供任何武功秘籍,但卻對此相當樂觀。

第一,新一代的攝影師正在成熟,這是創新的決定性因素。

約翰‧薩考夫斯基早在上個世紀70年代初總結攝影在美國的發展時說,「很難想像有一種像攝影這樣的媒介,人們在利用它的時候是那樣的無準備、無規 則、無中心,那樣的心不在焉……」但是,那些龐大的、無組織的試驗所產生的某種暗示,在後來更為老練的攝影師手中變得條理化並開始定型。我國當下的攝影形 態正好與薩考夫斯基的觀察相吻合,我倒覺得這是攝影發展的一個必經階段。但是,攝影的大範圍、大尺度的試驗顯然需要攝影師進一步的整理才更具意義。作為創 造行為的主導者,攝影師的素質在創新過程中起著關鍵性的作用。我想新一代的中國攝影師大致已經具備了相應的素質。與上一代攝影師的顯著不同是,新一代的攝 影師受到更好的教育,具有更廣闊的眼界,不需要為撥亂反正付出巨大的成本,在物質和生存層面具有更好的基礎,作品的出路更加廣闊……所有這一切不僅使新一 代的攝影師們具備了獨立思索與探索的機會,而且也賦予他們這麼做的能力。以獨到而精確的語言、耳目一新的結構方式和匪夷所思的切入點透視社會、觀察人生的 攝影師在最近幾年已漸露頭角,我相信更大範圍的實踐很快就會展開。

第二,科技進步帶來的可能。

「文明的進步和科學的進步是一致的」(羅伯特‧亨特),現代社會的形態變化,越來越依賴於科學與技術的進步,而不是所謂的政治變革。在古典主義時 期,科學沒有自己的位置;在現代主義時期,科學是藝術的侍從;而在當代,科學可能就是藝術本身,甚至可能就是一切。數碼科技、網絡科技、信息終端,以及在 科技推動下的思維模式,讓攝影師們有了更多創新的可能,科技力量的巨大潛能及產生的後果,無須論證,不可估量,創造性的可能就在其中。

第三,後現代創造性的語境解放了創造者的思維。

後現代主義不是對現代主義的反動與放棄,而是在現代主義臻於極致的藝術純粹性探索基礎之上的突圍、越界、拆解和重組,是一次在更高層次上完成的解放 運動——從藝術自身的束縛中解放出來。所以,後現代主義藝術的特徵基本上是,觀念或者主題邊界清晰,而言說方式卻邊界模糊——縱接、橫連、穿插、嫁接、替 換、挪用、權充——讓藝術家對語言的使用與探索更加自由,更加遊刃有餘。兼具科學與藝術雙重基因的攝影在這方面更是有著無與倫比的天賦。曼‧雷曾經向馬塞 爾‧杜尚提到過,在未來,攝影會取代所有的藝術。這種情況已經部分實現了。辛迪‧舍曼、芭芭拉‧克魯格、大衛‧霍克尼、傑夫‧沃爾、馬丁‧帕爾以及最近作 品賣出天價的安德烈亞斯‧古爾斯基都從不同側面為我們展示了這其中的巨大可能性。那麼,如果回到攝影最根本的命題「真實」上來,在過去我們提問的攝影所呈 現的「是不是真的」這樣的問題,在今天則轉化為「究竟是哪一種真實」的探討。攝影師不僅不再是事實的奴僕,也不再是自己所從事的藝術門類的奴僕,他(她) 具有充分的自主性和施動性。所以,在後現代的語境下攝影語言方式的探索,「一切皆有可能」。

當然,我無意鼓動大家成為外強中乾的語言控、言而無物的技術控或單純的古老工藝控,尤其是在「徐肖冰杯」的價值框架下,我更讚賞以獨到的影像語言與 觀察視角對當下社會,對人性進行深刻觀察與理解的攝影作品,我希望攝影師在讓觀者意識到意義的同時也意識到「影像」本身的存在。「文如看山不喜平」,一切 的探索,均需要攝影師從自己的位置出發,做出努力。

 

 

2012年4月22日星期日

造橋與造謠—揭穿中國國民黨的障眼法

by  慕容理深 on 

這是以程式直接自舊址轉移的版本,有待整理校正,特別是回應的部分。

2012年大選國民黨廣告

Le revers de la vérité a cent mille figures.
(真相的反面面貌萬千。)

Michel de Montaigne

上圖是中國國民黨最近發出的競選文宣。別的部分姑且不管,光是這個「省道老舊橋樑整建」部分所謂的「民進黨政府2007年核定,至卸任前才完成一座橋樑通車」就是典型的隻手遮天的花招

 

2008年9月15日,當時的總統已是馬英九。這一天,交通部公路總局發出一份「重要新聞稿」,主旨是「台13線后豐大橋斷橋事故及本局橋梁整建說明 」。其中提到:

以下針對「公路受損橋梁重建及改善計畫」及「省道老舊橋梁整建計畫」進行說明。

(1)公路受損橋梁重建及改善計畫
(a)89年8月27日高屏大橋斷塌事件發生後,本局立即針對全國省道橋梁進行全面普檢,並針對有急迫改善需要之橋梁提出「公路受損橋梁重建及改善計畫」,計畫內容預計於90~97年期間,針對全國34座省道受損橋梁進行重建及改善工程,計畫總經費約55億元。
(b)本計畫34座橋梁均已全部完成

(2)省道老舊橋梁整建計畫
(a)本局轄管橋梁眾多,有鑑於多座橋梁屬「興建年代久遠、未符現行耐震設計規範、無法滿足現行河川治理計畫及相關法規要點」之老舊危險橋梁,為了解橋梁現況,本局前於95年依歷年橋梁巡檢、災害受損及河川治理計畫等資料進行調查並針對橋梁之耐震、耐洪及交通容量等功能進行評估。
(b)經初步調查後,需辦理改善之省道橋梁計68座,由於改善經費龐大,為落實計畫執行,經評估考量後,本局計畫於民國97~102年期間,針對其中40座情況較為急迫之橋梁優先進行改善,所需改善經費約117.93億元。
(c) 本計畫現已完成2座橋梁改善,餘38座橋梁分別進行設計環評(27座)、發包(4座)及施工(7座)

所以,從2001年開始,先後有兩個改善省道橋梁的計畫,分別於2001-2008年以及2008-2013年實施。經建會在2007年發佈的新聞稿顯示,後者實質上是前者的「延續(所以才會說:「研提本計畫持續進行省道老舊橋梁整建 」)。

國民黨只跟選民提第二個,而不講第一個計畫的34橋梁早就完成,藉以誤導選民相信民進黨執政時幾乎一事無成

民進黨執政時期訂定、執行之「公路受損橋梁重建及改善計畫」的34座橋梁其實只是公路總局省道橋梁業務的一部份。姑且不算2000年下半年的部分,光是2001年至2008年7月期間竣工的省道橋梁至少有358座,總長165公里,長度相當於國民黨拿來自誇的那47座橋的9.6倍。下表是根據根據公路總局的重要河川橋樑目錄 一鄉、一區挖出來的資料:

中國國民黨的文宣會讓選民誤以為民進黨執政時期的公路總局橋梁業務幾乎停擺,甚至會幻想一個上上下下鎮日喝茶看報紙的公路總局。

我在上個世紀結識幾年前任職於公路總局高層的劉先生,由於曾跟他共事過,深知他是相當優秀負責的公務員。劉先生已高陞至南台灣擔任主管,我猜,國民黨這文宣會讓他苦笑。

從2000年高屏大橋事件說起

說到省道橋梁,其實還有更可惡的事跡。趁這機會來跟國民黨算帳。

以下依照時序,大略回顧十年來的省道橋梁整建。

首先要知,在凍省之後,跨越不同縣市地境的「省道」歸交通部公路總局掌管。公路總局轄下的省道橋梁多達二千七百餘座。這些橋的平均年齡超過二十歲,換言之,大多數建於上個世紀。

2000年高屏大橋斷橋事件後,當時才上任三個月、而且被某些人批評說「沒經驗」的交通部長葉菊蘭立即要求全國「各橋梁管理單位,於一個月內完成橋梁總普檢」,並責成次長賀陳旦召開「中央橋梁技術諮詢委員會第六次會議」 ,更於斷橋事件後的第十一天召開「台灣地區橋梁安全維護與管理研討會 」。10月22日,交通部針對全國橋梁檢測結果舉行對策會議,由葉部長親自主持。公路總局依照會議結論擬定「公路受損橋梁重建及改善計畫」,鎖定該單位管轄下的34座橋梁,逐年編列預算整建。首先於2001年度編列十億元,針對二十座省道橋樑進行重建及改善工程(參閱:交通部九十二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

整個計畫的執行時程從2001年1月1日開始,於2008年6月30日結束,前後歷時七年半。下圖擷取自最後的年度作業計畫網頁:


擷取自:交通部,公路受損橋梁重建及改善工程,97年度作業計畫 

2006年,前項計畫仍在進行中,而公路總局對省道橋梁再次進行全面檢討評估。公路總局吃飽太閒,有事還要找事做?當然不是。

大家都知道,台灣多地震、颱風,加上歲月催橋老,更何況有些橋梁本身的工程品質欠佳,再加上河川狀況改變等因素,所以,可想而知,2000年時鎖定須優先處理的那34座橋之外,一定還有或新出現有待補強或重建的橋梁。

評估後,公路總局提出「省道老舊橋梁整建計畫」,包含40座橋梁,此案上報交通部後的發展如下:

  • 2007年9月11日:交通部將擬定之計畫於呈報行政院。
  • 2007年10月5日:經建會邀集相關機關參與審查。
  • 2007年11月5日:經建會決議通過此計畫。
  • 2007年11月22日:行政院院會核定。
  • 2008年3月初:公路總局將完整基本設計資料送交工程會審查。
  • 2008年5月20日:政權交接。
  • 2008年6月初:完整基本設計資料在工程會審查完畢。
  • 2008年6月16日:行政院核定同意。
  • 公路總局開始辦理後續設計與發包施工作業。
    (以上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2008年11月8日新聞稿 

看到以上的發展,有人會質疑:既然評估作業是在2006年,為什麼交通部要等到2007年9月才把計畫送進行政院呢?這不是效率差的明證嗎?

且慢!先別忙著質問這到底是交通部或公路總局在推拖拉賴。不管哪個層級、哪個單位都需要錢才能辦事,而問題應該就出在這

裡:2007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被立法院拖到2007年6月16日才表決通過 。在中央政府預算沒通過的情況下,許多政務根本無法推動,尤其是新的計畫案,其中包括橋梁改建:

行政院主計處初步評估,由於預算無法如期通過,新辦重大建設無法推動,將導致經濟成長率下降、國內生產毛額減少、失業率上升等不利因素,對台灣今年經濟表現造成甚大衝擊。〔…〕

此外,新興計畫將不得辦理,也會對國家安全與民眾生活造成嚴重衝擊,因為單國防部軍事投資計畫就高達四百九十三億;另外交通部辦理的公路建設、橋樑改善工程估計達四十億;衛生署成人預防保健計畫等三十三億以及科技研發經費十億等,對國防安全、經濟發展、科技研發與國計民生都將造成重大影響。(《自由時報》,2007年1月20日 

簡言之,整個2007年上半年就是個中央政府無米可炊的空窗期。等到預算通過,錢撥下來,開始著手年初就該進行的作業…交通部在九月中旬把計畫上報行政院,這樣也是剛好而已啦。

所以,國民黨文宣上的「民進黨政府2007年核定,至卸任前才完成一座橋樑通車」之說「作賊喊捉賊」的可能性很高。既然這種招數在影響範圍更大的治水預算都敢玩了,不是嗎?(請參閱拙作:國民黨擋什麼 (3) 治水篇  )

2008年后豐大橋事件與後續發展

在2008年9月辛樂克颱風來襲時掛掉的后豐大橋就在2007年的「省道老舊橋梁整建計畫」之名單上,原本預定於2008年8月15日動工改建。假如這個計畫在2007年沒被拖延,應該可以比實際狀況提前半年啟動,可能就不會有那六位罹難者。為此 ,公路總局局長陳晉源下台,水利署長陳伸賢遭彈劾,交通部賠償罹難者家屬3283萬元,當時負責看守橋樑安全的楊慈聰、廖大森被起訴(折騰一年獲判無罪),然而,沒人探討過整個事件跟2007年預算案遭惡意拖延之間的關係。

在后豐大橋事件之前,「省道老舊受損橋梁整建工程」預計於2008年辦理29座(續辦5座、新辦24座),並完成2座(台6線龜山橋、台3線延平橋)。后豐大橋事件後,新政府更改這個計畫,改名為「省道老舊受損橋梁緊急改建計畫 」,橋梁改建數量從40座變成50座,時程從6年縮短至3年。新計畫納入「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由於國民黨在立法院擁有絕對優勢,行政院所提的預算案當然輕騎過關。

所謂的47座橋樑

扣除因天災而無法施作的三座,其它47座橋都已完成。直觀視之,人們會覺得很好。國民黨於是拿這項政績來作宣傳。然而,在看他們的宣傳時,有兩點值得注意。其一,這些橋梁中,有16座早已被前政府排入2008年的年度計畫

其二,更重要的是,前公路總局局長、現任工程會委員的結構工程專家葉昭雄 先生所指出的缺點:

橋樑隨著時間逐漸老舊,屬經常性、長期性現象,應以長期永續作法為之,不宜以緊急性為由,一昧求快,在求快過程中,求好和求安全亦必須兼顧。同時,亦應注意並非緊急改建需要,而係屬於拓寬需求,如台19甲線急水溪橋,或理應由交通部年度「公路養護計畫」項下經費改建者,如台2線第30號橋,或其他仍可維修補強者,如台20線新武橋、台20甲線初來橋,亦混入計畫致使計畫過於複雜及粗糙
(葉昭雄,我對省道老舊受損橋梁改建期程之看法 

對於施工期間代以便橋的作法,葉先生亦不以為然:

施工期間,部分橋樑採「一次打除重建」方式,輔以便橋(道)方式維持通行;而不採一般之「半半施工法」(按:一半橋面拆除施工,一半維持通行之工法,較為不便、費時;但於施工時可維持民眾簡易通行。若橋寬同時增建一倍,則原橋維持通行,俟增寬部份完成後再打除原橋,工期雖較長,但原橋通行較臨時便橋為安全)較原規劃期程6年(97-102年)縮短為3年。

本次橋樑將採「一次打除重建」方式以縮短工期,便橋(道)即擔任維持交通大任。因便橋(道)具臨時性,本身之安全係數不高,勢必面臨較高之行車安全風險。若跨越河道較長,改建將面臨2年汛期,風險負擔更大。便橋(道)普遍建造維護費高,如台27線南華橋(總工程費19億餘元)即達3億5千餘萬元。(出處同上)

增加財政負擔,這是馬政權的專長,此處不再多談。更重要的是安全問題。這些改建工程所搭造的便橋沒出事,這其中並非全無運氣成份。

運氣這種東西很難講。希望這些「急急如律令」催促下新造的橋梁夠耐用,不會像馬英九將卸任台北市長前為了拼政績而火速建造的貓纜那樣,忽視地質因素,而發生塔柱地基淘空的重大公共安全問題(貓纜未因此而出人命,多少也是因為運氣好)。

正如葉昭雄先生所言,橋樑維護整建「應以長期永續作法為之」。在國民黨政府重建那47座橋之前,不乏許多座省道橋梁重建案例;而那47座橋之後,還有、而且總是會有待處理的案子。別的不說,光是2008至2010這三年期間,省道受損橋梁就超過一百座。就此觀之,公路總局編列85萬預算在去年十一月出版的《與橋一起向前飛翔—47座省道老舊橋梁整建歷程回顧 》不僅沒必要,甚至有替馬政府作宣傳的嫌疑

民進黨指責馬政權去年花十六億打廣告 ,這個驚人數字應該還沒包括這種出版品。

不過,讀者若夠精明,會發現這本《與橋一起向前飛翔》第200頁上所列的「台2線第30號橋 總長5公尺(其實這個五公尺是四捨五入的結果)。葉昭雄先生指出,這座橋只需列入年度「公路養護計畫」。稍微仔細觀察不難發現,這47座橋當中,有15座少於100公尺,而超過一公里的只有3座:

把自己任內的業績盡量放大,將政敵任內的業績縮到最小,這樣實在不光明正大,若是商業廣告,老早就被告上法院啦。周美青說她的丈夫不會說謊;呵呵,根據多年觀察,我知道馬英九不是小木偶,不會因為說謊而鼻子變長。